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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和能力促创业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26 生效日期: 2006-01-26
发布部门: 江西省劳动保障厅
发布文号: 赣劳社就[2006]5号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 
  根据劳动保障部(劳社部发[2005]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江西省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和《江西省能力促创业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和能力促创业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和能力促创业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0号) 
 
 
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江西省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的意见》(赣府发[2005]21号)文件精神,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和能力促创业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江西省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要求,围绕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和稳定就业需要,坚持社会化、市场化的培训方向,坚持以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的原则,通过开展针对性、实用性强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城镇失业人员、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大中专毕业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转业转岗所需技能水平,提供相应的技能鉴定和技能岗位对接服务。以强化技能培训为主线,以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和培训经费为保障,帮助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2006年至2010年,全省对180万(每年36万人)城镇失业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大中专毕业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其中:城镇失业人员90万人(每年18万人),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80万人(每年16万人),城镇大中专毕业生5万人(每年1万人),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5万人(每年1万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培训后再就业率达到6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认真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做法。在认真总结就业再就业培训,特别是创业培训经验基础上,分析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根据《关于印发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和能力促创业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年]30号)要求,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提出保障措施,指导各地开展再就业培训工作。对进入职业介绍中心的下岗失业人员普遍进行一次职业指导;对有再就业要求的城镇失业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开展就业和再就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要在职业指导和培训中给予重点帮助,通过职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转变就业观念,增强其就业能力,帮助尽快实现再就业。 
  (二)根据市场需求,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劳动力市场供需情况,向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定期通报劳动力市场需求信息,引导其合理确定培训专业,开发实用培训项目。建立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的信息联络渠道,为培训机构提供培训定单,为用人单位提供用工菜单。对青年失业人员,可鼓励其参加中高级职业资格培训和新职业的培训;对大龄就业困难群体,可与实施再就业援助同步,组织其参加岗位适应性培训;对妇女培训对象,可结合发展第三产业和开发社区服务业岗位,鼓励他们参加实用技能培训。 
  (三)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提供技能水平认证服务。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有鉴定要求的城镇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主动提供鉴定服务,对其职业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对鉴定合格的要发放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同时,要结合生产服务岗位需求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的技能特点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 
  (四)实行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突出技能训练。再就业培训要突出操作技能、市场适应能力的培训。培训期限以短期为主,长短结合;培训内容以实用技术为主,理论与实践结合,操作技能培训不少于总课时60%;培训形式要充分考虑到下岗失业人员的实际困难和条件,采取全日制、半日制、学时制、业余制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也可利用广播、电视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远程再就业培训;认真选配培训师资,由具有一定教学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优秀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和实习指导;培训教材要选用国家统编的教材及组织有关专家学者编写的教材。 
  (五)做好就业服务,促进技能岗位对接。在媒体上发布我省职业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信息,方便下岗失业人员就近就地参加培训;学习上海的经验,以适应市场企业需求的职业和工种,面向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补贴培训项目招投标工作;充分发挥全省116家县(区)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778家劳动保障事务所的职能作用,帮助前来求职的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培训提高技能,开展职业指导等专项就业服务;结合我省每年'春季劳务招聘洽谈大会'、'春风行动'、'再就业援助月'、'心连心送岗上门'等活动,促进技能岗位对接,组建公共实训中心,为城镇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实训平台,切实帮助城镇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 
  四、保障措施 
  (六)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实行目标责任制。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成立以分管就业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就业和失业保险处、职业培训处、劳动保障监察处、就业局负责人参加的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全省再就业培训计划并督促实施。每年省厅下达和检查、考核目标任务指标时,要将再就业培训目标任务一并布置,一并检查,一并考核,逐级落实目标责任。劳动保障部门的培训、鉴定、就业、监察等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七)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再就业培训。实行政府指导扶持、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和社会帮助相结合的办法,充分发挥各方面开展再就业培训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各民主党派及公民个人参与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各大专院校、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再就业培训基地(以下统称各类培训单位),发挥自身优势,充分利用现有办学条件,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城镇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城镇技能再就业培训,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关心、共同帮助的氛围。 
  根据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逐步完善社会化培训网络。按照'条件公开、申请自愿、公平竞争、合理布局、择优认定'的原则,依托再就业培训基地,促进就业效果显著的再就业培训机构定点开展再就业培训。对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的培训活动,要提供政策、技术和经费支持。 
  (八)提高经费的使用效果,完善补贴办法。从各级财政促进再就业资金中逐级落实培训经费,根据我省关于印发《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劳社就[2002]25号)和《关于提高政府免费培训经费报销标准的通知》(赣劳社就[2003]56号)的通知精神,合理确定补贴标准。为进一步做好城镇失业人员和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补贴培训工作,规范补贴培训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行培训项目社会公开招投标,培训项目招投标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培训结束后持相关资料兑现补贴培训经费。 
  (九)加强对城镇技能再就业人员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管理,建立城镇技能再就业培训基地资格申报、认定制度。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城镇技能再就业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使城镇技能再就业培训工作规范有序;要指导各类城镇技能再就业培训单位建立健全招生、培训考核、统计上报等各项工作制度,督促其加强教学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经培训合格的,发给由省厅统一印制的《就业培训合格证》或《职业培训合格证》,对有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要求的,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站)要及时给予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合格后发给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并对城镇技能再就业人员中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技能鉴定补贴。要加快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中的城镇技能再就业培训人员信息的收集整理,在职业介绍机构设立培训服务窗口免费提供培训政策咨询,公告培训信息,对培训后取得《就业培训合格证》或《职业培训合格证》并取得《职业资格证》城镇技能再就业人员要及时纳入劳动力市场人才库,优先推荐就业。 
  (十)继续做好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再就业培训社会影响,形成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再就业培训的良好局面,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推进再就业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江西省能力促创业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的意见》(赣府发[2005]21号)文件精神,推动我省创业培训工作,以创业促就业,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和能力促创业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0号)要求,并结合我省开展创业培训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推进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兴赣'的战略部署,逐步完善我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体系,鼓励、支持中小企业促进就业,帮助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广泛发动社会,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城镇复员转业军人、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以及社会其他群体开展创业培训。加快形成创业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构建以培训为先导,以政策、资金、技术、信息等服务为扶持手段的创业促进就业工作平台,为劳动者成功开业和带动就业创造更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06-2010年,对全省15万(2006年2万;2007年2.5万;2008年3万;2009年3.5万;2010年4万)有创业愿望或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失业人员、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提供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力争培训结束后3个月内开业成功率达到30%以上,半年内开业成功率达到50%,并实现1人创业平均带动至少3人就业的倍增效应。成功开业的企业中,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的比率达到80%。在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社会化、开放式创业服务体系,实现开业指导、项目开发、融资服务、创业孵化、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 
  三、工作内容 
  1、大力实施推广'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模式,进一步提升创业培训的质量和效果。根据部里要求和当前就业形势的需要,逐步将SIYB创业培训对象拓展到青年学生和农村转移劳动力等创业群体,对他们开展GYB和SYB培训,巩固SIYB项目一期工作成果,规范SIYB项目的运作和管理。做好市场调查,针对已开办企业的小老板开展IYB培训,提高其经营管理能力。充分发挥国家创业示范城市、省级创业示范基地、SIYB授权培训机构、SIYB重点联系城市的作用,推动并做好SIYB创业培训工作。 
  2、提供开业指导,聘请一批有创业经验的企业家、经营管理专家与政府政策部门人员组建创业专家队伍,为创业者提供指导和服务,使其掌握基本的开业技巧,并能运用经营策略和国家有关政策。做好创业项目的征集、开发、引进和推介工作,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把省本级和各设区市推介的创业项目统一整理上网,做好项目的咨询管理服务工作。 
  3、实施小企业孵化工程,树立一批创业典型。加强对项目执行人进行培训,指导创业培训机构与项目开发实施单位共同为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和项目实务培训;加强全省各级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重点培育1000名有项目、有创业计划书的项目执行人,为其实现创业梦想。 
  4、将小额贷款和创业培训相结合,形成以小额贷款推动创业的良好局面。加大与金融系统的工作沟通和协调,研究解决小额贷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简化下岗失业人员申请贷款的反担保手续,制定加快小额贷款发放对象和发放规模的新政策、新办法。完善以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贷款、税费减免为内容的'一站式'工作机制。 
  5、做好创业培训后续跟踪服务,提高创业者的经营能力。组建江西省创业指导中心,招募创业咨询专家志愿团,设立创业指导热线或网站,针对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免费咨询和指导,帮助其不断提高经营能力,改善经营状况。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目标责任体系。成立由省劳动保障厅分管领导挂帅,省就业局牵头,有关处室参加的江西省创业工作协调小组,以创业促进就业为主要工作内容,加强与各级财政协调落实创业培训所需经费。根据各设区市实际情况,分解落实创业培训任务,并列入年度考核计划。成立江西省SIYB创业培训项目办公室,按照国家项目办要求,负责全省SIYB项目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全省的SIYB创业培训工作。建立健全SIYB创业培训质量监控体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负责SIYB培训质量监督评估工作,收集培训师和教师提交的培训报告,并通过随机抽查培训师和教师的活动来验证培训质量。 
  2、加强对创业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管理,建立创业培训基地资格申报、认定制度。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创业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使创业培训工作规范有序;要指导各类创业培训机构建立培训、开业指导、小额贷款、统计上报等各项工作制度,督促其加强教学、教材和证书的管理,统一使用劳动保障部和国际劳工组编制的创业培训教材,提高培训质量;经创业培训考核合格的,由省厅就业局统一颁发《创业培训合格证》。要加快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中的创业培训人员信息的收集整理,在创业培训机构设立培训服务窗口免费提供创业培训政策咨询,公告创业项目信息,对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人员要及时纳入创业者人才库,优先推荐创业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 
  3、密切部门合作,落实扶持政策,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要密切与财政、工商、税务、银行、经贸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合作,加强与企业界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沟通与联系,共同搭建面向创业人员提供服务的公共平台,使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城镇其他失业人员能享受政府提供的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加快能力促创业人才的培养,进一步提高我省各级就业训练中心、国家创业示范基地、再就业培训基地、SIYB授权培训机构和SIYB重点联系城市的培训质量,扩大培训规模,为我省各类有创业愿望的人员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创业培训。 
  4、强化我省SIYB创业培训师资队伍的开发和建设,提高教师的教学组织能力和授课水平,推动创业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选拔有企业管理专业背景或企业工作实践经验的优秀教师参加创业师资培训,并加强对教师能力和水平的再培训、再提高。面向社会,继续培育和认定一批具有创业培训能力的SIYB授权培训机构,扩大创业培训的影响,在全省创业培训工作中起到示范作用。 
  5、加大创业培训的宣传力度,研究和完善促进创业政策。通过新闻媒体以及在全省开展大学生创业论坛、创业博览会、创业咨询日、编辑创业明星事迹等活动,大力宣传创业和就业的政策措施,为创业培训市场化运作及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附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和能力促创业计划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精神,我部提出实行五项计划和一项行动。现将其中两项计划即:《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和《能力促创业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落实目标任务,抓好组织实施。请各地于2006年1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和工作安排报我部培训就业司。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要求,强化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培训,以培训促进再就业,决定在'十一五'期间,面向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实施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一)围绕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和稳定就业需要,通过开展针对性、实用性强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下岗失业人员转业转岗所需技能水平,并提供相应的技能鉴定和技能岗位对接服务,以增强劳动者技能来促进他们更多更好地实现再就业。 
  二、目标任务 
  (二)2006至2010年5年内,对2000万(每年400万)下岗失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90%,培训后再就业率达到60%。同时,在全国300个城市普遍建立相应机制,实现再就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的紧密衔接,提高技能岗位对接服务成效。 
  三、主要内容 
  (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职业技能水平。要结合劳动力市场需求,进一步密切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大力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使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要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强化职业技能实训,突出操作训练,提高下岗失业人员的岗位适应能力和职业技能水平。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发和选定适合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技能培训项目。要根据下岗失业人员特点和需求,采取日夜校、长短班、送教上门以及远程培训等多种灵活的方式和手段,方便其就地就近参加培训。 
  (四)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提供技能水平认证服务。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有鉴定要求的下岗失业人员,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主动提供鉴定服务,对其职业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对鉴定合格的,按规定发放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同时,要结合生产服务岗位需求和下岗失业人员特点,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通过初次技能鉴定、生活确有困难的,要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五)做好就业服务,促进技能岗位对接。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积极帮助前来求职的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培训提高技能,通过多种方式,公告定点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信息。要广泛开展职业指导,帮助下岗失业人员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特点,选择合适的培训项目参加培训。继续实施'技能岗位对接行动',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开展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社会保险服务等工作,改进服务方式,切实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 
  四、保障措施 
  (六)加大工作力度,明确目标任务。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再就业培训工作的重视程度,制定专项工作计划,落实目标任务,逐步建立培训、鉴定和就业服务有机结合,促进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再就业的长效机制。要将再就业培训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实行业绩考核,定期进行督促检查。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工作。 
  (七)广泛发动社会,建立健全社会化的再就业培训网络。动员社会各方面,包括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教育培训机构积极承担再就业培训任务。按照'条件公开、平等竞争、合理布局、择优认定、社会公示和公布'原则,确定一批社会信誉佳、专业特色强、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的教育培训机构作为实施再就业培训的定点机构。引导定点机构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专业设置和课程内容,实现技能培训与市场需求的有效衔接。有条件的地区可建设公共实训基地,面向社会开展技能操作训练和技能鉴定服务。 
  (八)完善补贴办法,健全培训效果评价机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各级财政促进再就业资金中落实培训和鉴定补贴经费,根据培训和鉴定的实际成本,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培训和鉴定补贴。进一步完善经费补贴与培训质量和促进就业效果挂钩的机制和办法。要根据培训合格率、职业资格证书取得率、就业率以及培训计划落实情况等对定点机构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业绩考核。 
  (九)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图书图画等多种新闻媒体和介质,广泛宣传各级政府制定的培训就业政策,宣传提高职业技能对促进就业的重要性,宣传培训工作成效显著的教育培训机构的经验做法,宣传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培训后成功实现再就业的典型事例,引导更多劳动者参加培训,提高技能,实现技能再就业。 
 
 
能力促创业计划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要求,推动创业培训,以创业促就业,决定在'十一五'期间实施能力促创业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一)围绕国家发展中小企业促进就业和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需要,广泛发动社会,面向下岗失业人员、青年学生、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以及社会其他群体开展创业培训,增强其创业能力和经营能力。同时,通过提供政策、资金、技术;信息等创业服务,为劳动者成功开业和带动就业创造更好的环境。 
  二、目标任务 
  (二)2006至2010年5年内,要对200万(每年40万)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力争培训结束后3个月内开业成功率达到30%以上,半年内开业成功率达到50%,并实现1人创业平均带动至少3人就业的倍增效应。成功开业的企业中,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的比率达到80%。在全国300个城市普遍建立社会化、开放式创业服务体系,实现开业指导、项目开发、融资服务、创业孵化、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 
  三、主要内容 
  (三)实施创业培训,提升劳动者的创业意识和创业的基本能力。要组织具有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针对劳动者自身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推广'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等行之有效的培训模式。对于有创业意愿但尚未创业的人员,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和创业基本知识培训,帮助他们创新观念,明确创业目标,掌握创业必备的专业知识,提高创业的基本能力。对于已开办企业的人员,重点开展企业管理方面的专业培训,提升其经营管理能力。要广泛采用案例剖析、角色扮演、互动教学、创业者现身说法等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灵活性。要积极利用现代培训技术,开发适用于远程教学的多媒体教学课件,丰富培训的内容和手段。 
  (四)提供开业指导,帮助创业者掌握基本的开业技巧。要聘请一批有创业经验的企业家、经营管理专家以及政府政策部门人员组建创业专家队伍,为创业者提供指导和服务,使其掌握基本的开业技巧,并能运用经营策略和国家有关政策。要通过多种渠道,收集和开发一批投资少、见效快、市场发展前景好的创业项目,建立项目资源库,及时向创,业者推荐,指导其制定科学、适用的开业方案,帮助其成功开业。 
  (五)搞好创业孵化,提高创业者的实际操作能力。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支持,依托当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或利用部分关闭破产企业的闲置厂房,建设一批相对集中的创业市场或孵化基地,为缺乏创业经验和经营场地的创业者提供一段时期的孵化,帮助其在场(基地)内完成创业见习,丰富创业体验,提高实际操作能力,为参与市场竞争,做强做稳做大企业奠定基础。 
  (六)开展融资服务,提高创业者的诚信意识和资金运作能力。要抓紧落实国家有关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发放贷款。同时,多渠道筹集资金,为创业者提供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要结合信用社区建设,加强对贷款申请人的诚信教育,跟踪了解资金使用状况。逐步建立创业者诚信档案,提高其诚实守信、按期还贷意识。 
  (七)加强跟踪扶持,提高创业者的经营能力。要跟踪了解其所办企业运营和发展状况,针对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和指导,帮助其不断提高经营能力,改善经营状况。要建立创业指导中心或创业者接待中心,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有效服务。要充分利用咨询热线或网站,为创业者答疑解惑。要支持创业学员自发成立创业者联谊会(或协会),加强创业交流,沟通创业信息,开展结对互助活动,实现共同发展。 
  四、保障措施 
  (八)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任务。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工作力度,切实将其作为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要内容,统筹规划,并从各级财政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中落实创业培训所需经费。要结合地区实际,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强化目标考核和质量监控,以培训合格率、企业开办率、稳定经营率以及带动就业率等为重点,建立健全科学的创业培训绩效考评体系。国家创业示范城市和SIYB培训重点联系城市要率先在提高培训质量、扩大培训规模、树立培训品牌、实现能力促创业、创业促就业上做出成绩。 
  (九)密切部门合作,落实扶持政策。要密切与财政、工商、税务、银行、经贸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合作,加强与企业界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沟通与联系,共同搭建面向创业者提供服务的公共平台,使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享受到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的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不断改善和优化创业环境。 
  (十)抓好队伍建设,确保培训质量。要加强创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逐步形成一支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开展SIYB培训的地区,承担培训任务的教师必须取得劳动保障部和国际劳工组织共同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要加强创业培训管理人员队伍建设,选派业务能力强的人员负责这项工作,并通过举办专业培训、业务考察交流等活动,不断提高其组织管理能力。 
  (十一)树立创业典型,引导全民创业。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络,以及举办创业大赛、创业论坛、创业成果展示活动、编辑创业明星事迹集锦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各级政府鼓励劳动者创业和就业的政策措施,宣传在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培训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经验,宣传自强自立、奋发图强、成功创业的典型事迹,树立一批在社会上起导向作用的创业标兵,引导和带动更多劳动者走自主创业、能力创业道路,逐步在全社会形成鼓励创业、支持创业、全民创业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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