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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食品化妆品监督审批办公室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31 生效日期: 2001-10-31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1、卫生部为保证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依法、公正、公开,已制定并公布了健康相关产品审批程序及相关的法规,审批部门、检验机构及申报单位都必须依照执行。
  2、卫生部和卫生部食品化妆品监督审批办公室未指定(或认证)任何单位做代理公司,对代理公司申报产品产生的问题不负任何责任。卫生部同等对待每一个申报单位,任何单位在申报审批过程中都不享有优先申报、提前评审、加快审批等特殊待遇;欢迎生产企业直接向卫生部食品化妆品监督审批办公室申报产品,以便及时、准确和全面了解产品审批信息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3、卫生部和卫生部审批办接受申报单位对审批工作的监督。申报单位如发现有扰乱正常审批秩序的情况和审批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请及时向卫生部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8792879 (010)68792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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