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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2005年祛斑等三类化妆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22 生效日期: 2005-12-22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监督发[2005]4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2005年国家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安排,我部组织对祛斑类化妆品、儿童或婴儿用化妆品和面膜进行了监督抽检。现将抽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检结果
  (一)祛斑类化妆品。
  除广东省外,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当地化妆品批发市场和美容美发店共抽检产品1158种,检测了产品的铅、汞含量等卫生化学指标,按照《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年版)判定,不合格产品51种,其中50种产品汞超标,另外1种产品铅超标,合格率95.6%。另外对所抽产品中的388种检测了氢醌和苯酚,按照《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年版)判定,5种产品含有禁用物质氢醌,合格率98.7%。
  (二)儿童或婴儿用化妆品。
  除广东省外,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当地化妆品批发市场和商场共抽检儿童或婴儿用化妆品696种,检测了微生物指标和铅、汞等卫生化学指标。按照《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年版)判定,不合格产品16种,合格率为97.7%,其中11种产品菌落总数超标,5种产品霉菌和酵母菌超标。
  (三)面膜。
  除广东省外,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当地化妆品批发市场和商场共抽检面膜类化妆品586种,检测了微生物指标和铅、汞等卫生化学指标。按照《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年版)判定,不合格产品63种,合格率为89.2%,不合格原因主要是微生物超标,其中46种产品菌落总数超标,23种产品霉菌和酵母菌超标,1种产品汞含量超标。
  二、工作要求
  对本次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已经进行了通报和查处。
  本次抽检发现50种祛斑类化妆品以及1种面膜类化妆品汞含量超标,另有5种产品违法添加了禁用物质氢醌,说明部分化妆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违反我国的化妆品卫生法规、规范和标准,为追求经济利益违法添加禁限用物质。化妆品违法添加使用汞等禁限用物质将对消费者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给予高度重视,对这类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另外,抽检发现部分化妆品微生物指标超标,尤其是面膜类产品,合格率仅为89.2%,说明面膜等部分化妆品在生产中未能严格按照《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等生产技术要求进行生产,生产过程不规范,生产条件还需改进。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尤其要加大对化妆品原料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另外,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及时进行省际间的协查,并向社会通报,及时阻断违法产品在市场上继续流通。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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