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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紧急查处"葡萄籽抗敏平抚液晶(抗敏、保湿)"化妆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23 生效日期: 2006-06-23
发布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发布文号: 沪食药监食[2006]405号

各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根据卫生部的紧急通知(卫监督发[2006]217号),标识为"天冀化妆品有限公司"(98卫妆准字29-XK-1502号)生产的"葡萄籽抗敏平抚液晶(抗敏、保湿)"(生产批号或日期2006/04/01)化妆品含有禁用物质-地塞米松。请各单位接通知后,立即对化妆品经营企业进行排查。各分局负责对辖区内的化妆品经营企业进行排查;市食品药品监督所负责对本市的化妆品批发市场进行排查。对于销售上述产品的经营单位,责令其公告收回已售出产品,并依法予以处罚。查处结果报我局食品安全监察处,联系人:张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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