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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图徽标识的启事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21 生效日期: 2006-08-21
发布部门: 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
发布文号:
为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商务部自今年起在24个城市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动回收企业以连锁经营的方式在社区设立回收站点,逐步形成以城市社区站点为基础,集散市场为核心,加工利用为目的,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有效提高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率。
  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现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图徽标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06年8月21日至2006年9月底。
  二、设计要求
  (一)标识既要体现国际资源循环的通用标志,又要反映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特点,突出国家重视资源的有效回收利用,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二)标识由主体标识与标准字组合而成,便于与其他载体组合,适合在社区回收站、回收车、回收市场使用。
  (三)构图简洁、醒目,图案色彩搭配适当,图案、文字、符号等组合协调统一,具有较强的视觉感染力,达到“见标识即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效果。
  (四)附有设计和创意的详细文字说明(另附纸)。
  三、评选方式
  (一)由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组织有关专家对所有投交的设计方案进行初审,确定入围设计方案5个。
  (二)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将评选出的5个入围设计方案送商务部领导审定,确定最终方案。
  (三)对入围的设计方案和中选方案,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将通过商务部网站(商业改革发展司子站)进行公示公布。
  四、中标奖励
  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对入围的设计方案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税金由投稿人自付)。
  五、投稿要求
  (一)投稿人需提供A4彩喷稿(5份)和可在PC机上阅读的电子文件光盘,有设计和创意的详细文字说明(另附纸)。
  (二)投稿人须完整保留原始草稿或原始文件,以便入围后调用。
  (三)投稿人须在提交设计方案时详细注明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身份证号码等。
  (四)投稿地点: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邮编:100747 (请在投稿信封正面注明:应征稿件),电话:86-10-85226402。
  六、特别声明
  (一)被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选定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标识设计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和投稿人的承诺,其著作权全部归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所有。
  (二)投稿人保证所投设计稿件没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如侵犯了他人著作权由投稿人负责,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投稿人的承诺书为本活动不可分割之文件。
  (四)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
  (五)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本声明内容。
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图徽标识设计投稿承诺书
  我自愿参加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图徽标识设计投稿。如果稿件被选用,我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 十七条的规定,我的设计为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委托设计,著作权全部属于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
  特此承诺。
                         承诺人:
                         二○○六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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