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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次征求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相关问题意见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02 生效日期: 2003-07-02
发布部门: 卫生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卫办统函[2003]号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对卫生事业发展战略目标及其实施过程的监测和评价,卫生部于1993年和1998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两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调查获得的信息对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科学决策,合理配置卫生资源,调控卫生服务的供求关系,提高卫生服务的社会经济效益等产生了重要的作用。按照计划,我部拟于今年9月开展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为了更好地完成此项工作,我们在第一次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后,对调查方案进行了修改,现再一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相关事项如下:   一、在保持连续性和可比性的基础上,围绕当前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以及工作重点,根据各自在卫生管理实践中的信息需求和通过人群调查和社会学评估调查来获得信息的可能性,请各地对调查内容再次提出修改意见。
  二、除了部分调查内容和部分地区样本扩点的变化外,本次调查的方式方法与1993年和1998年基本相似,如果有更好的建议,也请提出与本次调查相关的其他建议,如培训、组织、督导、数据录入与上报、数据的利用和信息反馈等等。
请将意见和建议于2003年8月10日前报卫生部卫生统计信息中心 联系人:钱军程 010-68792489    qianjc@moh.gov.cn
蔡  敏 010-68792465    caimin@moh.gov.cn
徐  玲 010-68792488    xuling@moh.gov.cn   二00三年七月二日   附件:   
调查表(略)
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样本地区及其行政区划编码(略)
2003年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样本调整说明与代表性论证(略)
西部十个省扩大调查的补充说明及抽样方法(略)
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设计方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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