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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北京市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有关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5-11 生效日期: 2006-05-11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京政办发[2006]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京政发(2005)17号),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北京市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简称市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急处置范围
  市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市应急委)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坍塌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人防工程中发生的倒灌、火灾、疫病、刑事案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由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处置。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本市应对人防工程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二)负责指挥本市特别重大、重大人防工程事故的具体应对工作,指导、检查区县开展较大、一般人防工程事故的应对工作;
  (三)分析总结本市人防工程事故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负责本市人防工程事故抢险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五)承办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组成人员
  总 指 挥: 吉 林 副市长
  副总指挥: 李 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长栓 市人防办主任
  成 员:   肖 培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于泓源 市公安局副局长
        苗乐如 市建委副主任
        吴沛济 市市政管委委员
        郭积勇 市卫生局副局长
        丁镇宽 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副局长
        王德润 市人防办副主任
        白 新 市信息办副主任
        韩 玮 市通信局副局长
        李国华 北京电力公司党委常委
        杨树丛 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副总经理
        李振长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张蔼华 崇文区副区长
        李 国 朝阳区副区长
        李昌安 丰台区副区长
        石玉贵 石景山区副区长
        王兰栋 门头沟区副区长
        刘顺林 房山区副区长
        张永明 通州区副区长
        李友生 顺义区副区长
        陈秋生 昌平区副区长
        张晓林 大兴区副区长
        李继合 平谷区副区长
        何春禄 怀柔区副区长
        王广双 密云县副县长
        刘玉民 延庆县副县长

  四、办事机构
  市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市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人防办。根据市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市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市人防工程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落实市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人防工程事故相关工作;组织制订、修订与市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区县制定、修订人防工程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负责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向市应急委办公室提出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负责应对人防工程事故的宣传教育与培训;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负责本市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演习、演练;负责本市人防工程事故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市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和市应急委备份指挥平台(市人防“528”指挥所)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市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工作;承担市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今后,如需调整市政府领导同志以外的市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由成员单位提出调整意见,经市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并报总指挥批准后,由市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其办公室自行发文通知,并报市编办、市应急委办公室备案。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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