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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事局关于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0-12 生效日期: 2005-10-12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事局
发布文号: 京人发 [2005]87 号
各区县人事局、财政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5]12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的实际情况,现将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尽快通知有关人员。   一、报名工作有关政策要求
  (一)报名条件按照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中的规定执行。具体报名条件见附件1。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财政部、人事部《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等材料。
  (二)报名时,中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的《资格审查表》;出示本人学历证书(或报考相应级别的、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经济、审计、统计资格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上均为原件)。
  (三)中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如果上一年度在外省市已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第二年确需在北京市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的,应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办理报名手续前到原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办理合格成绩转出手续。
  (四)报考人员每个年度只能办理一次报名手续,报名后,不办理退报名或改报名手续。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一)考试科目
  2006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2个科目。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均合格,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定于 2006年5月20、21日举行。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20日 9:00 - 11:30 经济法基础 9:00 - 11:30 财务管理
14:00 - 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 - 16:30 经济
  5月21日 9:00 - 12:00 中级会计实务
  三、报名办法
  为了减轻报考人员的负担,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将在北京市等部分省市的 2006年度考试报名工作中试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提示,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网上报名手续。
  (一)初级资格报名
  报考人员须于 2005 年 10 月 19 日 一 10 月 29 日期间 , 登录北京会计网 ( 网址 : www.kuaiji.com.cn, 下同 ) , 进入网上报名页面 , 按照规定程序在网上填写本人有关信息、提交并打印《申报表》 , 贴好本人近期免冠像片 ( 规格 45mm×34mm) 一张 ( 同时带一张同一底版照片 ),经本人所在 单位的人事 ( 干部 ) 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审核盖章后 , 再持该《申报表》及与其内容相符的身份证明、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以上均为原件 ) 和报名考试费 , 于 10 月 25 日 一 10 月 29 日期间 , 从附件 2 所列初级资格报名确认地点中选定一处 , 办理报名确认和缴费手续。
  凡已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二)中级资格报名
  1、资格审查:
  为统一掌握报考条件,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将专设报考资格审查点,集中对2006年度考试全部报考人员(包括非首次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中级资格报考人员须于2005年10月19日一10月29日期间,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进入网上报名页面,按照规定程序在网上填写本人有关信息、提交并打印《资格审查表》 , 贴好本人近期免冠像片(规格45mm×34mm)两张, 经本人所在 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审核盖章后,再持该《资格审查表》及身份证明、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上均为原件)从以下时间和地点中选择其一进行资格审查:
  时 间 地点名称 地 址 联系电话
  2005年 10月23 - 27日 (城区) 北京市建工培训中心 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 64165149
西城经济科学大学 西直门内大街南草场街63号 66560173
北京市计划劳动 管理干部学院 朝阳区惠新东街5号 64918613 64941628
海淀区考试中心 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号海淀科技大厦(理工大学东门北侧) 68945051
宣武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宣武区和平门南新华街58号 (厂甸市场3层) 63045431 83172585
  2005年 10月28-29日 (远郊区) 昌平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昌平区鼓楼东街62号 80101318 80101328
怀柔区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怀柔区开放路86号 (区劳动大厦一层) 89686020
北京东部人才市场(通州) 通州区车站路16号 69520001 69520002
房山区人才市场 房山区良乡西路14号 69372463 69365742
顺义区人事考试中心 顺义区府前东街6号 顺义人才市场一层服务大厅 69469584
  2、缴费和确认:
  中级资格考试全面试行网上缴费。要求报考人员提前办理招商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的网上支付卡,并在通过资格审查24小时后,按照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系统的要求,直接在网上支付报名费、网上确认。
  网上缴费确有困难的报考人员以及需要征订中级考试大纲的人员,可于2005年10月30日一10月31日期间,从附件2所列中级资格报名确认地点中选定一处,按规定现场办理相关手续。
  凡已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06年5月10日至5月19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并领取考试报名费发票。
  四、考试大纲
  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发的考试大纲。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到附件2所列报名确认地点办理征订手续。
  五、其它事项
  本通知在北京市人事人才信息网(www.bjp.gov.cn) 、北京财政网( www.bjcz.gov.cn) 、北京会计网和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二○○五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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