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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双酚A盐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5-12 生效日期: 2005-05-12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25号公告

2004年5月12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俄罗斯、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该被调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税则号为:29072300。该税则号项下的双酚A盐不在本案调查范围之内。
  鉴于本案案件情况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 二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05年11月12日。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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