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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开展安全管理规范检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13 生效日期: 2005-06-13
发布部门: 北京市文化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文化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中关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文化娱乐场所安全经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要求,市文化局决定从6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对《北京市娱乐场所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北京市营业性演出场所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北京市电影放映单位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和《北京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文化娱乐场所四个安全管理规范宣传贯彻和执行情况的检查,进一步落实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的属地原则和综合监管责任,使规范涉及的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认真对照规范查找、整改现存的各项安全问题和各项重大事故隐患,积极推动和促进各项安全管理规范的实施,全面提升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检查内容和形式
  本次检查的对象是今年颁发的安全管理规范涵盖的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通过向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现场询问、对落实安全管理规范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以及实际演练等方式,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学习、认识和宣传情况,对相关安全管理规范的了解和掌握情况;对照安全管理规范要求查找的问题、制定的整改方案和整改的落实情况;结合实际需要对安全管理规范修订、完善的意见、建议。

  三、检查时间安排
  利用6月一个月的时间,各区、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对本区、县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文化委员会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提高对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和实施安全管理规范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结合本区、县文化娱乐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实际,迅速行动起来,集中力量对本辖区内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影院、剧场等文化娱乐场所贯彻实施安全管理规范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二)各区、县文化委员会要及时总结先进经验,以点带面,积极推动和促进安全管理规范的实行。要使各文化娱乐场所真正意识到贯彻实施安全管理规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对照安全管理规范及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场所安全工作的各项规定,针对本单位在安全工作和经营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自查、积极整改。
  (三)各区、县文化委员会在这次安全管理规范检查工作中,要积极会同安全生产管理监督部门、公安部门、公安消防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形成合力和联动,更好地发挥综合治理的效果。要把此次活动同“安全生产月”的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调动生产经营单位的积极性,同时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结合检查活动,再次掀起安全管理规范宣传贯彻和认真执行的工作高潮。
  (四)各区、县文化委员会在检查中,要加强情况掌握和信息反馈工作,认真总结和分析检查情况,及时报送检查信息,并将检查工作总结于7月4日前报市文化局。

二00五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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