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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维护人才市场秩序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2-23 生效日期: 2005-02-23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事局
发布文号: 京人发[2005]12号
各区、县人事局,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人才市场中介服务秩序,维护用人单位和求职人才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对人才市场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现对进一步做好人才市场中介服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依法规范中介服务。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依法、规范、诚信服务意识,不得超越许可范围经营,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不得以虚假介绍、虚假服务或其他不正当方式误导求职应聘人员和用人单位,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泄露或对外公布求职流动人员的信息,不得违反规定从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及其相关业务。
  二、严格人才中介服务资质管理。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要建立制度,妥善保管《北京市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禁止涂改、转借、伪造、出租、出让《许可证》。结合年审,严格审核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对不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加强对各类人才招聘洽谈活动和固定人才市场的管理,要认真贯彻“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控制,适当减少,规范管理,树立社会效益第一、安全稳定第一的观念。
  三、健全管理服务制度。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信息资源、印信、票据、合同等的管理。要不断完善各项服务制度,建立投诉举报和纠纷协调解决制度,必须在服务场所公开服务内容和服务程序,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服务费的项目和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要认真贯彻《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归集和公布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信息暂行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诚实守信服务制度。
  四、保证各项服务信息的真实性。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在提供服务时,要严格审查用人单位的合法资质及其招聘行为的合法性、真实性,严格审查求职应聘人员的证件。未经用人单位的委托或同意,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为其推荐求职应聘人员,不得干扰用人单位的正常工作。要树立诚信服务意识,严禁盗用、抄袭、剽窃人才供求信息。要加强对互联网人才站点的管理,确保信息的安全、有效、合法。
  五、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加强职业道德、法规政策、服务业务等方面的教育,强化诚实守信、服务至上、爱岗敬业的观念。进一步推行人才中介服务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凡在人才中介服务业内受到单位开除处分、曾有违法违规服务行为和有问题正在审查的人员,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不得聘用。
  六、加大对人才市场的监管力度。各区、县人事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全人才市场监管机制,积极做好本辖区内人才市场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要加强与劳动保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开展经常性的巡查和执法检查活动,以打击“黑中介”、违法违规开展中介服务活动为重点,坚决清理和取缔非法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严肃查处不规范、不守信、不合法的中介服务行为,严格整治伪造档案、虚假招聘、违规收费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同时,要根据本辖区人才市场发展的实际,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为人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人才资源的合理流动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00五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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