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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海关、北京市工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2005年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1-25 生效日期: 2005-01-25
发布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北京海关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商务局
发布文号: 京商资发字[2005]3号

各区县商务局、工商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外汇局关于开展2005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商资发[2004]644号)精神,为继续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涉及企业的年检事项清理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04]7号)精神,经北京市联合年检部门认真研究,现将2005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行网上年检。企业和年检部门登陆北京市企业网上年检系统网站(www.baic.gov.cn),按照网上要求开展年检工作。网上年检时间为2005年1月1日-5月31日。

  二、企业按照网上年检要求填报上传年检资料网上初审通过后,商务、财政部门视同企业参加了联合年检,不再要求企业提交书面年检材料和加盖公章。但企业仍需办理工商、外汇、海关三部门要求的相关年检手续。

  三、为方便企业年检,市工商、外汇、海关三部门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设立联合办公室,为企业集中办理上述三部门的盖章或贴标手续,联合办公时间为3月1日-4月30日。同时,市工商局下设在各区县和开发区的24个工商年检点与北京海关下设的4个海关年检片区仍可为企业就近分别办理工商贴标和海关盖章手续。

  四、原则上要求企业通过网上或邮寄方式申报。但如果企业自愿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申报,相关部门也应负责接收办理。

  五、2004年12月31日之前在国家工商总局和北京市工商局注册的在京外商投资企业都应参加北京市联合年检。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在京外商投资企业,其工商年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办理。

  六、各单位要做好软硬件配置工作。年检部门使用北京市清理规范涉及企业的年检事项工作小组发给的专用数字证书系统软件(简称CA)登录年检系统。数字证书系统软件具有专用性和保密性,请各年检部门要创造上网条件、配置专用设备,由专人负责,并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七、各单位要加强年检数据信息共享,保证数据质量,加强统计分析,充分利用联合年检的信息资源和资料,深入分析外商投资企业的入资情况、经营情况以及存在的普遍性问题。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海关、北京市工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二○○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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