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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开展2004年度北京地区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23 生效日期: 2004-12-23
发布部门: 北京市旅游局
发布文号:
北京地区各旅行社:
  根据国家旅游局旅管理发[2004]114号文件《关于开展2004年度全国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的通知》精神,北京市旅游局决定对北京地区旅行社进行2004年度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业务年检的旅行社范围
  2004年12月31日以前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的北京地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必须按时参加旅行社业务年检。
  二、年检及审计验证工作的组织
  (一)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由北京市旅游局综合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
  (二)年检审计验证工作由各旅行社选择具有审计资质并通过北京市旅游局2004年度旅行社业务年检审验工作培训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推荐会计师事务所名单附后)。
  三、年检及审计验证的内容
  (一)业务年检的主要内容
  1、国家旅游局《旅行社业务年检报告书》中所列内容。
  2、旅行社经营与管理情况(是否有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等违规行为)。
  3、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到位情况。
  4、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情况。
  (二)审计验证的主要内容
  1、《旅行社业务年检报告书》中所填内容,尤其是各项经营指标的真实性。
  2、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具体情况。
  3、旅行社注册资金到位情况和财务制度。
  4、旅行社有无重大投诉和重大事故等。
  5、旅行社改制情况。
  6、出现亏损的旅行社的亏损程度与原因。
  四、业务年检方式
  (一)旅行社填写《旅行社业务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旅行社进行审计验证工作并写出《审计报告》;
  (三)旅行社将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旅行社业务年检报告书》中的有关数据,通过互联网录入国家旅游局“网上年检系统”(WWW.CNTA.GOV.CN),然后将一份《旅行社业务年检报告书》和一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寄至北京市旅游局综合管理处;
  (四)北京市旅游局通过“网上年检系统”,结合《审计报告》对各旅行社在网上填报的内容进行审核并做出年检结论;
  (五)国家旅游局将利用“网上年检系统”自动生成全国旅行社年检情况的各种统计汇总表格。
  五、年检、审计验证及网上录入的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
  1、2004年12月底,部署2004年度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
  2、2005年1月7日(星期五):网上年检培训与答疑(地址:朝阳区定福庄南里1号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综合楼西配楼316室;教室电话:65778984;乘车路线:乘312、728路公交车至二外学院南门;732、342、846、815路公交车至二外学院北门):
  ▲1月7日(星期五)9:30—11:30:对首次参加年检的旅行社(许可证号码在l-bj-gn00468之后的国内社和许可证号码在l-bj-gj00091之后的国际社)进行网上年检业务培训(请这部分旅行社指派专人,持本单位介绍信和经营许可证副本,按时参加培训,过期不补)。
  ▲1月7日(星期五)14:00—16:30:网上年检答疑(遗忘本社年检登录密码或对网上年检系统有其他问题的旅行社,请派人持本单位介绍信和经营许可证副本前来咨询)。
  由于教室座位有限,请有关旅行社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参加培训和答疑!
  3、2005年2月1日前,旅行社按规定填写《旅行社业务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并备好审计验证所需材料。
  (二)审计验证阶段
  各旅行社选择由北京市旅游局推荐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检审计验证。
  2005年2月8日前,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验证工作并将《旅行社业务年检报告书》(二份)和《审计报告》(二份)等有关材料交给有关旅行社。
  (三)网上年检及报送材料阶段
  2005年2月22日前,完成审计验证工作的旅行社,将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验证后的《旅行社业务年检报告书》中的内容上网录入国家旅游局网上年检系统(详见《旅行社业务年检报告书》填表说明)。
  旅行社录入完毕并由旅行社负责人核对无误并点击表示填报完成的确认键后,于2005年2月25日前,将《旅行社业务年检报告书》(一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一份)寄至朝阳区建外大街28号北京市旅游局综合管理处(收件人:林亮)(邮政编码:100022)。
  另一份《旅行社业务年检报告书》和一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由旅行社存档保存(年检结束后,旅行社不用再到北京市旅游局领取年检材料)。
  六、年检结果的处理
  (一)通过2004年度旅行社业务年检的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由北京市旅游局上报国家旅游局参加全国双百强旅行社评选。
  (二)在《北京日报》公布北京地区旅行社业务年检结果。
  (三)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年检年度内存在违规问题的旅行社予以处罚。
  (四)对未参加年检的旅行社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检工作、未如期报送有关材料的旅行社,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暂缓通过年检的旅行社,要按照北京市旅游局的要求和时限改正错误,并按有关程序申请通过年检。对于逾期未改正错误或是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年检手续的单位,北京市旅游局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要求
  (一)2004年度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旅行社要高度重视,社领导亲自负责,认真做好人员与设备方面的准备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存年检密码,如实填报有关材料,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
  (二)各单位在填报书面材料时,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以正楷填写,不得空项(不存在的栏目内容应填“无”或“0”)。
  (三)由于国家旅游局将在2月底关闭旅行社网上填报系统,同时为避免全国各地大批旅行社同时上网造成国家旅游局网上年检系统速度过慢,请各旅行社严格按照北京市旅游局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填报工作,并在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和《旅行社业务年检报告书》核对无误后,再点击“填报完成”键予以确认(一旦点击此键,所填内容将不能修改)。
  (四)凡审计验证工作未按规定进行或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北京市旅游局将对其退回重审。因此影响其年检进度的,责任由旅行社自负。
特此通知。 二ΟΟ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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