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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关于贯彻建设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8-27 生效日期: 2004-08-27
发布部门: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京建法[2004]292号

各区、县建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总公司,各鉴定站(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贯彻建设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关于贯彻建设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全面提高我市建筑业企业生产操作人员素质,确保建筑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根据我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生产操作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北京市建筑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劳动保障局)综合管理、指导下,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生产操作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组织实施工作以及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以下简称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工作。
  区县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县建委)在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县劳动保障局)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建筑业企业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检查等工作。


    第四条   建筑业企业生产操作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工种(职业)范围是:建筑业企业施工、生产、服务的技术工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业准入技术工种具体名称见附录。


    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生产操作人员职业资格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五个等级。


    第六条   在本市申请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必须经过依法设立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
  鉴定机构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统一证书的原则及规定的程序开展鉴定工作。
  鉴定合格的,按照建设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由市劳动保障局核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在《职业资格证书》上加盖市劳动局和市建委两部门印章。《职业资格证书》的填写、编码和打印,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对持有建设部原《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采取逐步过渡的办法换发《职业资格证书》,过渡期间《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继续有效。持证者进行资格升级或转岗时,按本规定第 条规定进行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合格后换发《职业资格证书》。


    第八条   建筑业企业招用生产操作人员,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在本市施工的建筑业企业生产操作人员必须持有下列证书: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未取得上述证书的生产操作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   建筑业企业生产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其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的岗位和等级从事施工活动,不得跨岗或越级从事施工活动。


    关联法规    

    第十条   市和区县建委在市和区县劳动保障保障局的指导下对在本市施工的建筑业企业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核验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   市和区县建委应当抽取企业部分生产操作人员,核对其职业资格证书。如有生产操作人员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市和区县建委应当对该企业在本市全部生产操作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公示。
  对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生产操作人员,责令企业立即清退,并在清退工作完成前按企业不符合资质等级条件,限制企业在本市承接项目。


    第十二条   市和区县建委核对企业生产操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还可以抽取企业部分生产操作人员,进行生产操作基础知识考核。如有未通过考核的,市和区县建委应当对该企业在本市全部生产操作人员进行基础知识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鉴定单位进行公示。
  对未通过考核的生产操作人员,责令企业立即清退,并在清退工作完成前按企业不符合资质等级条件,限制企业在本市承接项目。


    第十三条   市和区县建委逐步建立生产操作人员持证档案,记录身份证号、职业资格证书号以及业绩和信用等情况,规范生产操作人员持证管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业准入技术工种目录
  序号 职业代码 职业名称 工种编码 工种名称
  1 6040205 焊工
  09033 电焊工
  09034 气焊工
  2 6040502 涂装工
  07124 金属喷涂工
  09028 油漆工
  80303 涂装工
  80304 喷涂工
  3 6070102 锅炉设备安装工
  11066 锅炉钢架安装工
  11067 锅炉受热面安装工
  11068 电厂筑炉保温
  11069 锅炉铺机安装工
  4 6070605 维修电工
  09030 电工
  09031 维修电工
  5 6150301 手工木工
  13001 木工
  6 6150303 精细木工
  09010 木模型工
  18367 木雕工
  80490 木质成品制造工
  7 6230103 土石方机械操作工
  13029 推土、铲运机驾驶员
  13030 挖掘机驾驶员
  13035 打桩工
  20117 铲运机操作工
  8 6230201 砌筑工
  12010 砌筑工
  13003 瓦工
  12006 坝工混凝土工
  12008 喷护工
  9 6230301 混凝土工
  13013 混凝土工
  80608 碾压工
  80609 喷筑工
  10 6230401 钢筋工
  12005 坝工钢筋工
  13012 钢筋工
  11 6230501 架子工
  13014 架子工
  12 6230601 防水土
  13011 防水工
  13040 沥青加工工
  13 6230701 装饰装修工
  13005 抹灰工
  13008 建筑油漆工
  13020 金属门窗工
  * 装饰镶贴工
  * 装饰打胶工
  * 装饰金属工
  * 装饰涂裱工
  14 6231002 电气设备安装工
  13023 工程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工
  13036 电梯安装维修工
  15 6231003 管工
  13039 下水道工
  13042 下水道养护工
  40010 管子修理工
  80621 管工
  16 6240101 汽车驾驶员
  20001 汽车驾驶员
  20002 起重型汽车列车驾驶员
  17 6240501 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
  09236 天车工
  13027 起重机驾驶员
  13028 塔式起重机驾驶员
  19050 装卸车司机
  20149 叉车司机
  80642 桥式起重机操作工
  80643 汽车起重机操作工
  80644 缆索起重机操作工
  80645 装卸机司机
  18 6260101 化学检验工
  16143 分析工
  30023 化学检验工
  36182 理化检测工
  80662 建材化学分析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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