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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印发《关于促进本市内外贸领域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7-19 生效日期: 2004-07-19
发布部门: 北京市商务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商务局(商委、经贸委),有关商务企业,各有关行业协会:
  现将《关于促进本市内外贸领域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商务局办公室
  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关于促进本市内外贸领域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意见
  行业协会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行业自律性的非营利社团组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本市内外贸领域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对于应对加入世贸组织带来的挑战,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首都流通现代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促进本市内外贸领域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促进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确立,政府的主要职能体现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因此,现代行业管理体制正在形成,行业协会发展的环境和条件逐步成熟,行业协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作用日益显现。
  (一)促进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是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
  世贸组织是以规则为基础的组织。在市场经济国家,一方面要维护企业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独立性;另一方面,要在避免政府直接干预的情况下,使整个经济的发展符合国家的经济政策和预定的经济目标。这就有必要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建立一个既非行政又非企业性的组织机构,行业协会作为一种典型的社会中介组织,必将担负起这一重任,通过疏通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联系渠道,发挥桥梁纽带和参谋助手的作用,来贯彻政府的宏观调控意图,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环境和企业的合法利益。同时,随着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逐步到位,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化,将会通过委托、授权、参与等各种形式,把原由政府承担的一些经济管理和社会事务转移到行业协会来承担。
  (二)促进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是优化发展环境,积极推进行业自律的需要。
  改善和优化发展环境,营造最适合内外贸发展的良好氛围,必须建立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行业自律机制。这是规范行业与企业行为的基本要求,是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客观需要,是对广大消费者承诺的社会责任,是提高行业竞争力的重要措施。因此,优化发展环境,推进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经营服务行为,需要行业协会共同构筑为开辟内外贸发展的新空间和新领域创造必要的条件。
  (三)促进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是提升行业社会形象,增强行业凝聚力的需要。
  行业协会要取得企业的信任和政府的支持,必须通过开展各种活动,积极地为企业和政府服务,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和企业的意见。要在加强协会领导班子建设、探索新的办会方式、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创建约束激励机制等方面,与时俱进,大胆实践,寻求服务的新途径,开拓服务的新领域,以此不断创造更好地发展条件,使行业协会的功能和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
  二、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遵循市场化原则,增强行业组织的自律功能,确定行业协会的独立法人地位,营造有利于行业协会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与行业自律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
  1.遵循自主办会的原则。实行自愿入会、自理会务、自筹经费。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活动。各类行业协会之间是平等的社会团体法人。
  2.坚持政会分离的原则。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应逐步实现人、财、物的分离。
  3.坚持“一业一会”原则。结合内外贸领域的实际情况,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或经营方式、经营环节、服务功能等设立行业协会,打破行政隶属关系及部门、所有制限制。
  4.坚持自治、自律、自强的原则。自治包含了自立、自主、自养,行业协会通过自律性管理和服务,最终实现自强发展。
  5.坚持市场化运作的原则。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应以市场经济发展为导向,逐步形成运作有序、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关系协调的内外贸领域的行业协会体系。
  三、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业协会的职能
  行业协会应以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代表、行业协调为基本职能。要理顺行业协会与政府的关系。政府对行业协会的管理将逐步由过去的直接管理改变为由行业协会接受委托、授权职能的间接管理,使行业协会真正体现自发性、民间性、代表性的自律组织。要理顺行业协会与会员的关系。行业协会的宗旨是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保护行业公平竞争,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的联系,促进行业发展。要理顺市商业联合会与内贸系统行业协会的关系。市商业联合会除履行行业协会的一般职能外,还要为专业协会和会员单位提供综合性服务,发挥其在流通行业协会中的综合协调作用。专业协会与市商业联合会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只是履行一定的义务,接受综合性协调,支持市商业联合会开展全局性工作。
  行业协会应结合本行业的具体情况,完善和落实以下职能:
  (一)开展行业培训,提供咨询、评估服务,发布行业信息和市场信息,推介行业产品(商品)或服务。
  (二)按照协会章程或行规行约,制定行业质量标准、服务规范,协调本行业企业之间的经营服务行为。
  (三)参与行业发展、行业改革以及与行业利益相关的政府决策论证,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的建议,参加政府举办的有关听证会。
  (四)协调行业企业参与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申诉、应诉工作。
  (五)调解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或会员与消费者之间就行业经营服务活动产生的争议事项,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本行业与其他行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相关经营服务事项;提出涉及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保护行业利益。
  (六)组织和教育会员自觉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商业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
  (八)监督会员单位依法经营,维护行业信誉,对于违反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达不到质量标准、服务规范,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参与不正当竞争,以及其它违法行为致使行业整体形象受损的会员,可依据协会章程,依法对违规会员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或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九)承担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委托的其它职能。
  (十)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其它职能。
  四、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促进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
  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是行业协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行业协会作用得以充分发挥的需要。
  (一)加强自我约束,健全行业协会内部的管理机制。
  行业协会要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整体素质,使其功能和作用得以充分发挥。一是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协会领导层的选举机制,逐步培养和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年轻化的协会领导班子。二是要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议事规则,要依照章程和有关规定,规范行为、完善自我,不断强化自我约束机制。三是要促进行业协会的市场化进程,在办会形式、组织设置、工作方式等方面体现行业性的特征,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
  (二)优化行业协会的布局和结构,扩大行业协会的社会覆盖面。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新兴行业、新型业态不断出现,鼓励市场潜力大,发展前景好的行业,根据市场、企业和行业发展的需要,在自愿的基础上设立新的行业协会。新设立的协会要以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为基础,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充分体现维护行业内企业共同利益的代表性和权威性,不断优化行业协会的布局和结构。同时,力争在3年内达到本市同行业组织数量的30%以上或者同业销售额的60%以上。
  (三)适应市场竞争的要求,提高行业协会的服务质量。
  行业协会要转变服务观念,创新服务方式,要结合会员的需求,认真研究国内外市场的变化,及时了解和掌握市场的最新动态和信息,加强同各方面的沟通,以及相关行业组织的联系、合作、交流,为会员提供专业性、及时性、针对性的有效服务,逐步提高行业协会的整体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四)加强规范管理,积极培育行业协会健康发展。
  市商务局作为内外贸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负责对行业协会有关事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自主办会,有关业务部门要积极指导和协助行业协会依法开展各项工作,对于授权、委托行业协会承担的政府职能,应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向行业协会支付相应的费用。要帮助行业协会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加强与社团登记管理部门以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密切合作,促进本市内外贸领域行业协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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