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教育部关于全日制六年制小学教学计划的安排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4-08-15 生效日期: 1984-08-15
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布文号: (84)教初字008号

遵照邓小平同志“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示精神,以现行全日制五年制小学教学计划为基础,并吸收部分小学教学改革的经验,现对全日制六年制小学教学计划提出如下安排意见,供各地拟订全日制六年制小学教学计划时研究参考。
  一、目前,我国小学学制为五年、六年并存。实行哪种学制,由各地按照各自的具体情况确定,防止“一刀切”。凡用五年时间能够完成小学教学任务的,就不要改为六年。各地接本通知后,不要不考虑具体情况、具体条件,盲目地向六年制过渡。

  二、为了适应新时期总任务的需要,迎接新的技术革命的挑战,我国初等教育必须以“三个面向”为指导思想,积极进行改革。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安排全日制六年制小学教学计划时,应在与现行全日制五年制小学教学程度基本相同的前提下,注意研究解决如下问题: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少年儿童在德、智、体、美诸方面,更加生动活泼地主动地发展。
  (二)加强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发展学生的智力,培养他们的能力。
  (三)教育教学工作安排要留有余地,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减小小学和幼儿园衔接的坡度。
  (四)适应城乡的不同需要,照顾农村小学的特点,在教学要求基本相同的前提下,城乡实行两种教学计划。

  三、当前初等学校教学改革的重点,应当首先研究如何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提高教学质量,使少年儿童能够生动活泼地主动地发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要注意围绕这个重要课题,安排六年制小学的教学工作,并有计划地组织各项教学改革试验。
  为了把学生从过重的课业负担和频繁的考试中解脱出来,教师布置作业务必要符合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作业的难易要适度、份量要适当,不要搞“题海战术”。各地和学校都要严格掌握,务求做到:一年级一般不留家庭书面作业,二、三年级每天的课外作业量一般不超过30分钟,四年级不超过45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要切实保证小学生每天能有10小时睡眠时间。
  对教学效果的检查应以平时课堂提问和作业考查为主,发现学生学习上的缺陷,及时弥补。条件较好的地方和学校,可试行不再举行期中考试,期末考试也只限语文、数学两科。小学的毕业考试制度亦应进行改革。农村小学毕业考试在县级教育部门的指导下,由中心小学根据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命题,并对不同形式、不同要求的学校有所区别。城镇小学的毕业考试办法,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自行决定,今后应逐步改由学校命题。在已经普及初中的城市,小学升初中不应再搞统一考试,实行就近入学。对于少数重点中学,可划定较大服务区,向小学分配名额,由小学推荐,中学择优录取。
  在此重申: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一律不得再组织小学的统一考试或变相的统一考试;不得再排学校升学率的名次;也不要把升学率的高低作为评价或将惩学校、教师工作的唯一标准。

  四、农村小学的办学形式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在认真办好一批全日制小学,特别是区、乡中心小学的同时,还要开办主要学习语文、数学、常识、思想品德四门课程的小学,和主要学习语文、数学两门课程的各种形式的简易小学或教学班、组。这两类学校也应注意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因地制宜地开展体育、文化、娱乐活动。其教学计划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自行制订,其中语文、数学的授课时数可多于农村全日制小学的课时;常识课,包括自然、农业、史地常识,所需教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写。

  五、我国各地经济、教育的发展很不平衡,各地安排教学计划要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充分结合当地的特点。我部初步拟定的《全日制六年制城市小学教学计划(草案)》和《全日制六年制农村小学教学计划(草案)》,请各地确定一些学校进行试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订的全日制城乡小学教学计划和其它类型小学的教学计划,请及时报我部备案。各种教学计划的试行情况亦望告诉我们。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6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