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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纠风办、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全面实行乡镇、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最高限额标准,切实加强监督落实工作,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25 生效日期: 2004-02-25
发布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新出联[2004]75号

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中办发(2003)19号)和《国务院纠风办、新闻出版总署、农业部、教育部关于全面实行乡镇、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最高限额标准,切实加强监督落实工作,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新出联(2003)18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行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公费订阅报刊最高限额控制制度
  从2004年起我市全面实行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公费订阅报刊最高限额控制制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每年公费订阅报刊最高限额的标准,具体要求是:
  1、乡镇公费订阅报刊最高限额的标准
  按照各类乡镇的经济实力来确定:财政收入较多、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乡镇,每年机关报刊订阅费用不得超过4万元;财政收入和集体经济一般的乡镇,每年机关报刊订阅费用不得超过3.5万元;财政收入较少、集体经济实力较差的乡镇,每年机关报刊订阅费用不得超过3万元。具体每个乡镇报刊订阅限额,由区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核定。
  2、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最高限额的标准
  按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继续贯彻执行京农发(2002)43号文件规定的限额标准,人均集体所有者权益在1000元以下的村,每年报刊订阅费用限额为3000元;人均所有者权益在1000至5000元的村,每年报刊订阅费用限额为3500元;人均所有者权益在5000元以上的村,每年报刊订阅费用限额为8000元。凡超过上述限额报刊订阅费用,须经村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方可订阅,否则由责任人自己支付,村集体财务不予报销。年人均劳动所得在2500元以下的村,每年的报刊订阅费用不得超过1000元。
  3、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最高限额的标准
  全市农村中小学校统一规定为中学5000元、小学1000元、中心校3000元。

  二、按照党报党刊在基层发行的要求和范围,切实做好党报党刊在郊区的发行工作
  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党报党刊的发行,严格按照党报党刊在基层和农村的种类和范围,切实做好党报党刊的征订和发行工作。《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和《北京日报》、《前线》杂志是中央和我市的党报党刊,承担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的任务,对指导农村经济发展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凡是公费订阅报刊的乡镇机关和领导干部,要首先订阅党报党刊特别是中央级党报党刊,未完成党报党刊征订任务的,一律不得订阅其他报刊。公费订阅党报党刊,也不准超过上述限额标准。

  三、规范行业性报刊订阅
  党政部门征订《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和《北京日报》、《前线》杂志四种党报党刊,不得任意将其他报刊列入党报党刊的征订范围。党报党刊所办子报子刊不得随党报党刊搭车发行。面向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的行业性报刊,应坚持自愿订阅的原则,党政部门一律不得下达指标,搞硬性摊派或列入工作考核评比条件。对于本地确需征订的其它报刊,由区县农委、宣传、监察等部门研究确定,但不得超过限额。其他行业性报刊如工作需要,可由主管部门订阅后向基层赠送。区县自办的内部刊物必须严格执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公开征订发行,不得搞有偿经营性活动,一律实行免费赠阅。
 
  四、实行严格的公费报刊订阅费用监控制度
  严格执行公费报刊订阅费用控制制度。市、区县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和村公费订阅报刊情况的监督检查。
  乡镇机关由市农委、市监察局和市新闻出版局向各乡镇发放《北京市乡镇报刊订阅费用监督卡》。乡镇报刊订阅费用开支情况,由各区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在每年的年底向市农委、市监察局和市新闻出版局报告。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乡镇报刊订阅费用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村级组织由市农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村发放《北京市村级报刊订阅费用监督卡》。村级组织报刊订阅费用开支情况要在每年的年底向全村农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机构要对村级组织报刊订阅费用开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五、加大对党政部门报刊发行的监督管理
  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管力度,狠刹党政部门报刊发行中的不正之风,对于利用职权摊派发行,增加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问题,一经发现要立即纠正,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部门和报刊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1、监管工作的具体责任分工:
  区县农业、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及时了解和掌握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执行公费订阅报刊限额的情况,对超出限额问题进行分析,并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报告,配合纪检、监察(纠风)等部门对存在问题加以纠正;新闻出版局负责对违纪违规摊派发行的报刊单位进行查处,并及时会同纪检、监察(纠风)部门和财政、审计、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查处其违纪违规行为。
  2、监管工作的具体内容:
  党政部门是否通过发文件、下指标等方式发行党报党刊之外的报刊;是否将企业、事业、乡镇、村级组织等基层单位订阅报刊与工作考核、评优达标挂钩,搞所谓“一票否决”;是否存在利用登记、年检、办证、办照、征税等工作之便向服务和管理对象摊派报刊;是否采取电话通知、利用系统工作会议提要求、下发报刊订阅“建议表”等工作渠道变相摊派报刊;是否为报刊承揽广告业务提供方便;是否以各种名目向报刊社收取管理费、发行费、劳务费,把报刊的经营收入变成机关的“小金库”。按规定实行管办分离的报刊是否得到落实;报刊社发行报刊是否一律由市场渠道发行;报刊社是否采取提成回扣、赠钱赠物、出国考察、公费旅游等手段推销报刊;是否利用版面以宣传、表扬为由搞有偿新闻或所谓形象版变相摊派,或以批评相要挟强行征订。农村基层单位公费订阅报刊是否超出限额标准;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是否免费赠阅。

  六、定期组织检查,加大处罚力度
  市农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坚持每年春秋两季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把各区县报刊订阅限额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在区县自查的基础上,市农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再组织市有关单位对区县进行抽查。
  任何单位和部门一律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强行摊派征订报刊,凡发现向农村强行摊派征订报刊的,各有关部门要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新闻出版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停办报刊的处罚。

北京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00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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