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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上海市中医临床优势专科建设工作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21 生效日期: 2006-08-21
发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大学附属医院,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工作的指示精神,继续大力推进中医“名院、名科、名医”战略工程,切实加强中医内涵建设,在开展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工作的基础上,我局将在“十一五”期间分批开展“上海市中医临床优势专科建设”工作。现将第一批“上海市中医临床优势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和申报条件:
  推荐原则:要求被推荐项目必须中医特色优势突显,临床疗效确切,既有长期而扎实的临床积累又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同时,为避免重复投资,已被列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中医重点专科(专病)或上海市临床医学中心的专科不再作为本次推荐对象。
  申报条件:按照《上海市中医临床优势专科建设方案》(见附件1)要求组织申报。
  二、建设计划及经费投入:
  第一批选拔“上海市中医临床优势专科建设”项目约15个,建设周期为3年。
  每个入选项目在建设期内由我局资助建设经费计人民币30万元,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以不少于1:1的比例进行经费匹配。我局采取一次性核算,分期拨付的方式给予拨款,即在首次拨款后,对通过期中考核的再分批下拨后续经费。
  三、申报材料及截止时间:
  申报项目须填写《上海市中医临床优势专科建设项目申请表》,装订成册,一式5份,经项目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上报。申报2个以上(含2个)项目的单位须由申报单位推荐排序。
  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06年9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地点及联系方式:
  申报地点:上海市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处(北京西路1477号1001室)
  联系人及电话:祝培英62897000转10014
上海市卫生局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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