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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指示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3-03-24 生效日期: 1993-03-24
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布文号:

当前,一些地方小学和初级中学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不利于儿童少年在德、智、体诸方面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阻碍着义务教育全面提高公民素质宗旨的落实。为了90年代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以“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为指针,转变教育观念,深化教育教学领域的改革,切实解决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问题,促进儿童、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一、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教委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计划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授课时数,不得搞突击教学,提前结束新课。
  各科要严格按照国家教委颁发的教学大纲进行教学,不得任意增加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要求。
  如因教学改革试验或教育发展基础的特殊需要,对课程、授课时数和教学要求进行调整时,应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二、学生使用的教科书,必须经过国家教委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未经审定的,一律不准在教学中使用(实验教材按有关规定办理)。教科书的选用,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小学一般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初级中学由省或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并应积极创造条件赋予学校选用教材的权利。
  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一律不准组织学生购买练习册、习题集或其他各种名目的复习资料。教育、出版发行以及其他部门也不得采取强行搭配等办法向学生推销这类图书资料。
  教学中如必须补充习题或其他资料,可由教材编写单位编入或附录在供教师使用的教学参考书中(出版单位应在书的封面写明“供教师使用”)。初中毕业年级如需补充练习,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编写、审定,限在本省(区、市)内使用。

  三、教师要根据教学要求和学生学习实际,认真备课,精心授课,因人制宜地选择和布置作业。作业的分量和难度要适当。小学一年级一般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二、三年级每日课外作业量不超过30分钟,四年级不超过45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初中各年级不超过1.5小时(以上均按中等水平学生完成的时间测定)。不要布置机械重复和大量抄写的作业,更不得以多留作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
  要对学生的学习方法进行指导,使他们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校校长、教导主任应负责控制、调节学生每日课外作业的总量。

  四、认真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开设音乐课、美术课、体育课以及活动课程。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课外科技、文化、体育活动,做到时间落实、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要使学生每天有1小时体育活动。要积极安排集体教育活动,如组织运动会、远足、参观、社会实践等。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的管理,严格控制竞赛的次数。

  五、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认真完成小学劳动课和初中劳动技术课的教育教学任务。要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在适当阶段对学生进行职业指导教育和职业预备教育或劳动技艺教育。

  六、必须保证学生在课间、节假日和寒暑假的休息,指导学生自主地支配好课余时间。学校和教师都不得占用假日给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七、改革考试办法,严格控制考试的科目与次数。学生的学习成绩应以平时考查为主。考试要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着重考核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要把考试权交给学校(农村小学亦可由学区中心小学负责)。除初中毕业年级的毕业考试外,废止其他年级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农村小学毕业考试可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学区中心小学根据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命题。
  要采取措施减少学生留级现象,并积极创造条件在义务教育阶段取消留级制度。

  八、努力办好每一所小学和初级中学。义务教育阶段不应当分重点学校(班)与非重点学校(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各类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办出特色。要注意指导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在教育改革中起示范作用。

  九、改革初中招生制度。在基本普及初级中等教育的地方,学生读完小学后就近升入初中一年级学习,不另举行初中招生考试。

  十、应按照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要求,制订办法对学校办学水平进行评估;从德、能、勤、绩几方面,全面考核教师;根据德、智、体诸方面发展的要求,全面考查学生,鼓励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单纯以学科考试成绩或升学率高低评价学校和教师,更不得给学校,或给教学班和教师下达学生考试成绩或升学率的指标,不得以此排列学校、班级和教师的名次。学校也不得按考试成绩排列学生名次,张榜公布。
  国家教委过去颁发的有关减轻中小学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规定,凡与以上各项无抵触的,均应继续执行。
  应该指出,造成中小学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解决这个问题也需要综合治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贯彻本指示的具体办法。在实施义务教育过程中,要统一教育工作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认识,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形成学校、社会、家庭的教育合力。要引导校长和教师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加强管理,改进教学,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要加强教育的督导和社会的监督。对贯彻本指示成绩卓著的地方和学校应予表彰;对违反本指示的,应予批评教育,并不得评为先进,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以保证本指示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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