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价(房)字[2001]040号
北京市华丽楼宇物业管理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明嘉园小区保安、保洁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按有关开发建设文件,新明嘉园小区属普通住宅,应执行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对于超出普通住宅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袋装垃圾及保洁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0元收取。此项费用中已含大垃圾桶、每户每月的垃圾袋和大垃圾桶垃圾袋费、保洁费。不得另收保洁费。
2、对讲系统收费按每月每户1元收取。此项收费包括该系统(含公共区域和住户分机)正常的定期维护与零维修的工时费和材料费,但不包括系统设备更新费用。
以上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日期为2001年2月1日至2002年1月31日止。待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经物业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后,重新报市物价局审批。
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