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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14 生效日期: 2006-09-14
发布部门: 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为检验我市防空通信警报系统的性能和效果,使市民了解我市防空警报信号规定,提高广大市民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有关规定,定于2006年9月18日上午9:00一9:15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试鸣信号
  1、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2、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3、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时间3分钟。
  二、试鸣期间,全市居民和过往旅客,不要惊慌,坚持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并注意熟悉防空警报信号。对扰乱试鸣秩序,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芜湖市人民政府
200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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