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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资助三峡库区移民、城镇低保人员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7-27 生效日期: 2006-07-27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发[2006]8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落实市委二届九次全委会精神,提高城乡劳动者素质,促进全市职业教育快速发展,市政府决定对三峡库区移民、城镇低保人员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给予资助。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资助工作的意义
  资助三峡库区移民、城镇低保人员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扩大移民和城乡劳动者就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基础;是把党和政府对贫困人口的关怀落到实处的民心工程、扶贫工程和温暖工程;是新形势下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移民安稳致富、城乡扶贫助困和扩大就业的有效途径;是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提高城乡劳动者素质,培养技能型人才的重大举措。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资助三峡库区移民、城镇低保人员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和富民兴渝的重要内容,扎实推进,把好事办好。

  二、资助工作的原则
  (一)统筹协调。加强政府对资助工作的领导,充分利用政府掌握的经费和教育资源,统筹协调教育、劳动、财政、农业、移民、扶贫、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共同做好资助工作。
  (二)公开公正。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做到资助标准公开,工作过程透明,结果公平公正,使符合条件的三峡库区移民、城镇低保人员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都能得到政府资助。
  (三)注重实效。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开设适应市场需求的专业,精心设计课程,强化技能训练,加强教学管理和就业指导,提高教学质量,帮助受助者在完成学业后顺利就业。

  三、资助工作的目标、范围和标准
  (一)资助工作目标。
  三峡库区移民、城镇低保人员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工作要达到三个目标:一是帮助其解决学习、生活困难,确保顺利完成学业,获得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二是按户籍管理规定,实现户口从农村向城镇转移;三是受助者就业率达到95%以上。
  (二)资助范围。
  三峡库区移民、城镇低保人员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工作从2006年9月1日起实施。2006年秋季进入中等职业学校接受职业学历教育的新生,2006年9月1日前入校且仍在中等职业学校接受职业学历教育的在校生,符合受助条件者均可接受资助。
  (三)资助标准。
  1.学费实行全额资助。三峡库区移民、城镇低保人员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其学费资助标准依据物价部门核定的各校学费标准,每人每学年低于2500元的按实际标准核算,由学校减免20%,其余由政府资助;每人每学年高于2500元的,由政府资助2000元,其余部分由学校全免。
  2.生活费、住宿费包干补助。三峡库区移民、城镇低保人员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生活费、住宿费实行包干补助,不论其所在地区和学校,一律按贫困移民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每人每学年2000元、城镇低保人员子女每人每学年1000元的标准执行。普通移民子女不补助生活费、住宿费。

  四、资助对象及中职学校的认定条件
  (一)资助对象的认定条件。
  1.库区移民:指在库区内安置和出原区县(自治县、市)在市内外迁安置的三峡库区移民。贫困移民是指库区移民中的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保人员。
  2.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指纳入市扶贫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的建卡贫困家庭子女,由区县(自治县、市)民政局发证确认的农村特困户子女和农村低保户子女。
  3.城镇低保人员子女:指由区县(自治县、市)民政局审定发证的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居民家庭子女。
  上述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才能提出资助申请:(1)具有相当于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2)年龄不超过30周岁(含30岁);(3)身体健康,有基本的学习能力;(4)接受中等职业学历教育。
  (二)承担受助者培养任务的学校认定条件。
  承担受助者培养任务的学校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1.经市教委或市劳动保障局审批的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质的学校,或经市教委批准举办中等职业教育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专业设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劳动力市场需求;3.具有良好的校企合作关系,能够实行“订单”培养,让受助者在校学习后到企业顶岗实习;4.有良好的就业服务网络,广泛的就业渠道,毕业生就业率在90%以上,能帮助受助者就业。

  五、资助工作程序与资金管理
  (一)工作程序。
  三峡库区移民、农村建卡贫困家庭子女,经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移民、扶贫部门审定,持相关部门提供的证件或证明材料,向就读的中职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城乡低保子女、农村特困户子女凭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户救助证,向就读的中职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同时填写“中等职业学校接受政府资助学生申请表”。职业高中(职教中心)由学校初审后送区县(自治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教委审定;普通中专、成人中专经学校初审后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教委审定;技工学校报市劳动保障局审定。市教委对各类资助人员统一汇总后,送市财政局作为下拨经费的依据,并将受助者名单分类抄送移民、扶贫、民政、农业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对申请人员的身份有异议的,由区县(自治县、市)移民、扶贫和民政部门认定。
  (二)经费管理。
  资助经费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付、专款专用,由财政部门统一划拨给受助者就读的中等职业学校。

  六、资助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三峡库区移民、城镇低保人员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资助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教委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实施。市教委负责综合协调、统筹管理、绩效评估,并对承担资助任务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职教中心)的资质进行认定;市财政局负责经费筹措、拨付和监管;市劳动保障局负责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和技工学校的资质认定;市农业局负责资助工作与“阳光工程”的衔接,并对受助的农村贫困家庭子女的专业教育和就业给予指导;市移民局、市扶贫办和市民政局分别负责指导、监督区县(自治县、市)相关部门对三峡库区移民、城镇低保人员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身份进行审查认定;市公安局负责户籍迁移的管理工作;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对资助工作的宣传报道;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查处资助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审计部门负责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
  (二)广泛宣传,积极引导。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资助工作的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标语、专栏等多种形式把资助对象、资助标准、资助程序准确地告知广大群众,使资助政策家喻户晓。各新闻媒体要配合开展相关的宣传报道和提供免费公益公告,承担资助任务的中等职业学校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深入农村、城镇社区宣传资助政策和办法,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三)强化监管,务求实效。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资助工作的监管力度,建立防范弄虚作假的工作机制,认真做好监管工作。对在资助工作中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证件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要重点加强资金监管,建立资助经费使用的专项检查制度;强化监察、审计部门的职能,加强对资助工作的监督和审计。对虚报冒领资助经费的,应勒令其退回,并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克扣、挪用、挤占资助经费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中等职业教育的要求,加强对承担培养任务的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对其教育质量、就业渠道和工作绩效等进行评价考核;要建立受助者档案,对接受资助的人员进行全程的追踪管理;要建立职业学校信用档案,对资助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惩。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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