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榕政办[2006]132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福州市人民政府2006年度绩效评估自评及中期自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福州市人民政府2006年度绩效评估自评及中期自评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工作的意见》(闽委办[2004]52号)精神和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06年度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的工作方案》(闽效综[2006]4号)要求,结合福州市的实际情况,现提出我市2006年度市政府绩效评估自评工作及中期自评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实现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的奋斗目标为主题,通过建立动态绩效评估体系,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突出工作业绩,加强实效检验,促进各级各部门转变观念,创新发展模式,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发展质量,保障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措施的贯彻执行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推进我市的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二、组织领导
绩效评估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成立福州市绩效评估工作小组,组长由副市长担任,市政府秘书长,市监察局局长,市效能办主任,市发改委主任,市统计局局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任成员。绩效评估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称市评估办),办公室主任由市效能办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办、市统计局领导兼任,并从市直有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在市效能办办公,具体负责全市绩效评估的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选派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具体负责这项工作。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绩效评估工作小组组织实施,相关责任单位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为推动我市绩效评估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三、评估内容
绩效评估内容仍然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工作的意见》(闽委办[2004]52号)中确定的设区市政府绩效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
(二)认真落实本年度工作任务的情况。
(三)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依法稳妥处理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问题的情况。
(四)政府自身建设的情况。
同时,根据省委、省政府对今年工作的具体部署,绩效评估突出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增加新农村建设、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科技对GDP的贡献、能源消耗等方面的内容。
四、责任分工
绩效评估工作涉及面广、业务性强、工作量大,为了确保绩效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明确工作责任。
(一)落实绩效评估四项内容责任单位。
1、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监察局、市效能办等部门配合,对各级各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要经常性地进行了解、督促、检查。
2、认真落实本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以及突出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情况。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经委、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市农办、市科技局、市统计局等部门配合,指导各地落实本年度的工作任务,努力推进和谐社会的构建进程。
3、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依法稳妥处理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问题的情况。由市监察局牵头,市农办、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纠风办等部门配合,检查了解各地各部门解决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情况。
4、政府自身建设的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监察局、市效能办、市审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对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勤政廉政、依法行政等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二)工作目标责任单位(具体责任单位见附表)。各项工作目标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完成市政府年度目标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加强对指标项目的动态跟踪和工作进度情况分析,主动与上级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全省的发展动态,进行综合分析,发现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应对的措施,为市委、市政府制定决策提供依据。
(三)考核指标的数据采集责任单位(具体责任单位见附表)。负责数据采集的责任单位要在人员、技术和资料上做好充分准备,主动与上级对应部门联系,按照数据采集的要求,收集前三年或上年度的指标数据,并认真做好本年度各项指标数据的采集工作;市统计局要及时汇总各类指标采集数据,认真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加强宏观协调和指导,确保年度绩效考评工作顺利进行。
(四)公众评议工作责任单位。市评估办要根据省里设置的绩效评估公众测评和问卷调查内容,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努力调动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积极性;同时,市评估办要将测评和问卷的内容分解到有关职能部门,落实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分解的内容,逐项分析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改进。
(五)察访核验工作责任单位。市评估办要根据省里关于察访核验的要求,开展经常性、阶段性的察访核验工作,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及时了解各目标责任单位落实工作目标的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提请研究解决,确保市政府制定的年度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六)绩效自评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绩效自评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工作目标和数据采集责任单位,对照绩效评估内容和年度工作目标,认真开展自评,计算自评分数,并形成书面自评报告上报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
五、评估方法
今年的绩效评估是按照“自评为主,抽查配合,普遍要求与察访核验相结合”的要求,采用指标考核、公众评议和察访核验三种方法进行。
(一)指标考核。指标考核工作是以自评为主。根据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06年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的工作方案》中设定的设区市政府绩效评估一级、二级指标项目,结合我市实际,细化为34项工作目标,以及中期自评的10项工作目标,并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工作目标和责任单位分别见附表1和附表2)。自评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项工作目标责任单位要对照评估内容和年度工作目标及中期工作目标,逐项进行自我评估,自评结果报市政府办公厅汇总;市评估办和市统计局要对各责任单位自评结果进行认真核实,保证市政府绩效评估自评结果的真实性,杜绝弄虚作假。
(二)公众评议。公众评议工作由省里组织实施。市评估办要认真配合协助省里对市政府的绩效状况进行公众评议,并做好组织协调和后勤保障工作。
(三)察访核验。察访核验工作由省里组织实施。市评估办要认真配合协助省里对市政府的绩效状况开展察访核验,并做好组织协调和后勤保障工作。
(四)结果汇总。绩效评估结束后,由省里对各设区市政府2006年度绩效评估结果进行汇总,绩效评估汇总公式(分值100分):指标考核(复核)得分×60% 公众评议得分×40%-察访核验扣分(最高扣5分)。评估结果以优、良、一般、差四个等次表示。评估结果为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76-89分为良,60-75分为一般,59分以下为差。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7月下旬)。研究制定2006年度市政府绩效评估自评工作方案及中期自评工作方案,待工作方案上报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批复后,召开全市绩效评估工作会议,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作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增强开展绩效评估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扎实有效地抓好市政府的绩效评估工作。
(二)评估准备(2006年7月下旬至8月中旬)。由市评估办牵头,对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目标责任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负责数据采集的责任单位要做好相关资料的采集、数据分析等各项准备工作。
(三)组织评估(2006年8月至2007年2月)。按照责任分解,各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2006年度市政府绩效评估的自评及中期自评工作,并积极配合省里对市政府2006年度绩效评估自评和中期自评结果的复核、组织公众评议和开展察访核验工作。
七、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绩效评估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要决定,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绩效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促进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落实,促进职责职能发挥和工作目标实现,促进政府效率和能力提高,促进和谐社会构建,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的有力抓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绩效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绩效评估工作内容丰富、情况复杂,各评估项目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组织相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着力把握工作动态,摸准存在的困难问题,提出可行性的意见、建议和对策,为领导制定决策做好基础性的工作。各配合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做好各自分工的工作,做到既各司其职,又通力合作,形成工作落实的整体合力。要形成制度,定期检查、分析各项指标落实的情况,要建立评估机制,规范评估程序,落实责任人。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和新情况,要及时反映沟通,共同研究解决。对涉及面大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提请研究解决,保证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各级各部门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抓好绩效评估工作,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数据资料要翔实可靠,评估方法要科学规范,要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走过场,坚决制止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现象。要认真落实数据质量领导责任制,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对在指标数据上弄虚作假的行为要实行严格责任追究,切实维护绩效评估工作严肃性。
附件:1. 2006年福州市政府绩效考评工作目标及责任单位
2006年福州市政府绩效考评工作目标及责任单位 | |||||
考核内容 |
考核指标 |
工作目标 |
指标权重 |
目标牵头单位 |
数据采集责任单位 |
可持续发展 |
1、GDP增长及其贡献率 |
GDP预期目标同比增长幅度11% |
5 |
市发改委 |
市发改委 |
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幅度3.5% | |||||
第二产业增加值增长幅度12.5% | |||||
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幅度11% | |||||
2、财政发展指数 |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11.6亿元,增长14.5%; |
4 |
市财政局 |
市财政局 | |
地方税收收入97.68亿元,增长16.57%; | |||||
财政总收入(不含基金)为189.6亿元,占GDP比重11.5%。 | |||||
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增长率 |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预期目标同比增长幅度18% |
4 |
市发改委 |
市发改委 | |
4、非国有经济发展指数 |
非国有企业出口比重达90%????? |
3 |
市外经局 |
市外经局 | |
非国有投资比重达72% |
市发改委 |
市发改委 | |||
非国有工业产值比重达94.31% |
市经委 |
市经委 | |||
5、人口发展指数 |
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内 |
3 |
市计生委 |
市计生委 | |
计划生育政策符合率达93% | |||||
6、人才资源增长率 |
人才资源增长率达6.3% |
3 |
市人事局 |
市人事局 | |
7、环境质量指数(市区) |
水环境质量:饮用水源达标率目标值为85%,地表水功能区达标率为50%,海域功能区达标率目标值为20%。 |
4 |
市环保局 |
市环保局 | |
城市空气质量:API指数控制在70以内 | |||||
声环境质量:交通干线噪声强度70db,区域环境噪声强度60db。 | |||||
农村建制镇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完成70%划定目标。 | |||||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省下达指标范围内。 | |||||
城市污水处理率达60%以上 |
市建设局 |
市建设局 | |||
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1% |
市执法局 |
市执法局 | |||
8、资源消耗指数 |
万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控制在0.95%以内 |
3 |
市经委 |
市经委 | |
9、政府债务逾期额增减率 |
政府债务逾期增减率下降2% |
3 |
市财政局 |
市财政局 | |
现代化进程 |
10、城镇化程度 |
城镇人口比重达到55%(常住人口抽样口径) |
3 |
市发改委 |
市发改委 |
11、第三产业发展指数 |
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达到37% |
3 |
市发改委 |
市发改委 | |
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41% | |||||
12、全社会工业增加值比重 |
全社会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40.2% |
4 |
市经委 |
市经委 | |
13、新型工业化实现程度 |
(待定) |
3 |
市经委 |
市经委 | |
14、R&D占GDP的比重 |
R&D占GDP的比重达1.24% |
2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 |
15、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比重 |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1.8% |
2 | |||
16、专利授权量 |
专利授权量增长1.2% |
2 | |||
17、出口依存度 |
出口总额98.1亿美元,增长15.17%,出口总额占GDP的比重为47% |
3 |
市外经局 |
市外经局 | |
18、实际利用外资增长率 |
实际利用外资6.5亿美元(验资口径),增长1.56%。 |
3 | |||
和谐社会构建 |
19、新农村建设指数 |
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8.3万 |
3 |
市农办 |
市农办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4个试点县(市)覆盖率达40% | |||||
行政村道路路面硬化率达91% | |||||
20、城镇居民收入指数 |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7% |
3 |
市发改委 |
市发改委 | |
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41.8% | |||||
21、农村居民收入指数 |
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5% |
2 |
市农办 |
市农办 | |
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46% | |||||
22、教育发展指标指数 |
幼儿受教育率达90% |
3 |
市教育局 |
市教育局 | |
小学受教育率达99%以上 | |||||
初中受教育率达95%以上 | |||||
高中受教育率达70%以上 | |||||
普职比率为5.7:4.3 | |||||
教育投入资金到位率100% | |||||
23、公共卫生发展指数 |
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小于5.0/10万 |
3 |
市卫生局 |
市卫生局 | |
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漏报率小于7.6% | |||||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0.26‰以下 | |||||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35/10万以下 | |||||
卫生事业费财政投入增长率6% | |||||
24、社会保障覆盖率 |
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52万人 |
3 |
市劳动局 |
市劳动局 | |
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人数72万人 | |||||
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56万人 | |||||
农村享受低保人数9.5万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
市民政局 |
市民政局 | |||
城镇享受低保人数2.56万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 |||||
25、城镇失业率 |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4%以内 |
2 |
市劳动局 |
市劳动局 | |
26、社会安全指数 |
万人刑事立案数低于100起/万人 |
3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 | |
十万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低于9.519 |
市安监局 |
市安监局 | |||
十万人工伤事故死亡率低于0.766 | |||||
十万人火灾事故死亡率低于0.225 | |||||
27、社会治安满意率 |
社会治安满意度工作目标为90% |
3 |
市综治办 |
市综治办 | |
依法行政 |
28、抽象行政行为合法率 |
抽象行政行为合法率高于90% |
3 |
市法制办 |
市法制办 |
29、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率 |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率高于85% |
3 | |||
30、行政诉讼败诉率 |
行政诉讼败诉率低于20% |
2 |
市法院 |
市法院 | |
31、行政复议纠错率 |
行政复议纠错率低于10% |
2 |
市法制办 |
市法制办 | |
勤政廉政建设 |
32、信访工作效率 |
来访办结率达到90%,息访率达到80%。 |
3 |
市信访局 |
市信访局 |
来信办结率达到95% | |||||
33、效能投诉办结率 |
行政效能投诉办结率达到95% |
2 |
市效能办 |
市效能办 | |
34、行政机关违纪违法人员比重 |
行政机关违纪违法行政人员占全市行政人员比重低于1.2% |
3 |
市监察局 |
市监察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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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06年福州市政府绩效考评中期评估目标完成情况
2006年福州市政府绩效考评中期评估目标完成情况 | ||||
考核指标 |
上半年完成值 |
指标权重 |
目标牵头单位 |
数据采集责任单位 |
1、GDP增长及其贡献率 |
实现GDP692.6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2% |
5 |
市发改委 |
市统计局 |
2、财政收入增长率及占GDP比重 |
地方财政收入75.61亿元,增长19.9% |
4 |
市财政局 |
市财政局 |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58.74亿元,增长21.08% | ||||
财政总收入117.41亿元,占GDP比重16.96% | ||||
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增长率 |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完成288.06亿元,增长25% |
4 |
市发改委 |
市统计局 |
4、工业增加值比重 |
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42.2% |
3 |
市经委 |
市统计局 |
5、出口依存度 |
出口总额48.06亿美元,增长28.57%,占GDP比重55.5% |
3 |
市外经局 |
市外经局 |
6、城镇居民收入指数 |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7572元,增长15.4% |
2 |
市发改委 |
市统计局 |
7、农村居民收入指数 |
农民人均现金收入2975元,增长8.1% |
2 |
市农办 |
市统计局 |
8、社会保障覆盖率 |
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56万 |
3 |
市劳动局 |
市劳动局 |
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人数74万 | ||||
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54.8万 | ||||
农村享受低保人数9.5万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
市民政局 |
市民政局 | ||
城镇享受低保人数2.56万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 ||||
9、信访工作效率 |
来访办结率87.2%,息访率达到76.6% |
3 |
市信访局 |
市信访局 |
来信办结率达到100% | ||||
10、效能投诉办结率 |
行政效能投诉办结率95% |
2 |
市效能办 |
市效能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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