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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18 生效日期: 2006-08-18
发布部门: 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文[2006]2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15号)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进一步促进县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巩固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推动基础教育以及县域内各级各类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现就做好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是确保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切实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闽政办(2006)15号文件要求,县(市、区)要成立由县(市、区)长任组长,分管教育副县(市、区)长任副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自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订自评工作计划,协调有关事宜,开展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抓紧建立自评机构,加强对自评工作的领导,确保督导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是一项常规性、制度化的工作。各县(市、区)每年在制定教育工作计划时,应当根据督导评估方案,结合本县(市、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全年的工作目标任务。县(市、区)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初应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评估指标要求分解到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并督促对照指标要求加强过程管理,力求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三、对照标准,认真自评。按照省的要求,县级教育工作自评每年一次,一般在次年的3月底前完成。每年度岁末年初,各县(市、区)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对照评估标准,及时部署自评工作,采集有关数据,抓紧汇总情况,对全县(市、区)教育工作进行认真测评分析。提供材料要真实可信,不得弄虚作假,避免形式化和走过场。要按要求形成自评报告,填写基础数据统计表和评分表,分别上报市政府,抄报市教育局、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自评报告还应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委和政协文教卫体委,作为对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工作监督和考核的依据。同时要将自评结果反馈给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作为制定新一年工作计划,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复查,督促整改。为了加强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及其复查工作的领导,我市成立由分管教育副市长为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在县级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市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复查。
  市级复查二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上半年),复查的主要程序参照闽政办(2006)15号文件中的“省级督导评估”的“主要程序”进行。对一个县(市、区)的复查工作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市级复查要严格按照评估标准和指标要求,着重对县级自评的情况进行核查,对有关基础数据进行核实,对县级自评得分予以认可或重评,对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复查结束后,在30天内向有关县(市、区)政府进行书面反馈,并将结果分别上报省政府,抄报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同时抄送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和政协文教卫体委。复查结果要以一定形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对县级自评和市级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及时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整改。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按照整改意见跟踪督促,狠抓落实。
  五、分类推进,加快发展。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只是一种手段,目的在于促使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落到实处,推动教育的均衡发展。各县(市、区)要以教育督导评估为抓手,年年有新目标,年年抓出新成效,推动本县(市、区)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和谐地发展。在省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分类中,我市9个县(市、区)中有5个被列入二类县,4个被列为三类县。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各县(市、区)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其中蕉城区已在“十五”期间通过“双高普九”的省级验收,其他的8个县(市、区)则要在“十一五”甚至“十二五”期间才可能实现。根据闽政办(2006)15号文件中关于“未通过省‘双高普九’验收的县(市、区),经省级督导评估合格,且相关指标达到‘双高普九’要求的,可认定‘双高普九’达标”的精神,未通过“双高普九”省级验收的县(市),要在年度教育工作的自查自评过程中,着重结合“双高普九”的有关指标进行检查,加大“双高普九”的工作力度,并在接受省政府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时实现“双高普九”。
宁德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宁德市人民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复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薛成康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赵建生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 星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刘世明 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张茂英 市公安局副局长
      缪绍炜 市财政局副局长
      林智仁 市编办副主任
      王积财 市人事局副局长
      刘振辉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林兴元 市建设局副局长
      黄颖倩 市审计局副局长
      孙文祥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 任:孙文祥(兼),副主任:张君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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