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5〕719号
中国对外演出公司:
你公司中演文字[2005]8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邀请下列国外艺术团(组)于2005年5月10日至18日到无锡参加第二届“中国无锡·太湖国际民乐展”演出活动:
1.瑞典马尔默铜管乐团一行41人;
2.新西兰奥克兰警察风笛乐团一行31人;
3.以色列赫拉舞蹈团一行45人(并同意此团于5月赴陕西演出);
4.特立尼达和多巴哥钢鼓艺术团一行20人;
5.萨摩亚艺术团一行30人;
6.古巴芭比斯乐队一行8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
请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二○○五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