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深府[2006]192号
《深圳市加快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6年8月27日
深圳市加快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林业发展的决定》(深发(2004)10号)的精神,落实《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创建生态城市,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生态风景林建设的意义
生态风景林是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多功能、多效益的森林群落。生态风景林建设是根据植物群落演替的原理、景观生态学的理论和生物多样性的原则,运用现代林业的生态工程技术,以乡土阔叶树种为主,对现有桉树林、相思林等低效林进行改造,逐步恢复和重建生态功能稳定、景观优美、效益显著的南亚热带季风常绿阔叶林,构建支撑城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森林生态体系和亚热带滨海森林景观。
建设生态风景林能有效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和人居环境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实施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和国际化城市的迫切需要和重大任务。
二、目标
按照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总体要求,结合生态城市创建工作,在“十五”期间生态风景林建设的基础上,以改善城市森林景观为重点,以全面提升全市森林生态效益为目标,2006年边实施边调整,2007年全面实施,2008年基本完成,提前3年完成生态风景林建设任务。2008年后,进一步开展生态公益林的保育工作。
三、任务和内容
全市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包括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主体工程为城区背景山体、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第一重山风景林建设工程、重点水源保护区的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工程,配套工程为生态风景林效益监测网络建设工程和示范苗圃建设工程。主体工程建设总面积12369.8公顷,其中宝安区3097.6公顷,龙岗区7486.2公顷,南山区450公顷,盐田区450公顷,福田区498公顷,罗湖区388公顷。2006年完成3360.2公顷,2007年完成5183.6公顷,2008年完成3826公顷。
生态风景林效益监测网络建设工程。监测生态风景林建设成效,评估生态风景林效益。在完善现有生态风景林效益监测点的基础上,规划在2006—2008年新建3个生态风景林效益监测站,初步构成生态监测网络。
示范苗圃建设工程。引进、选育适合深圳种植的优良树种,开展树种选择、配置模式研究和推广示范,为生态风景林建设提供优质苗木,并为全市森林资源的后续保育提供保障。规划建设100公顷,其中2006年建设50公顷,2007年建设50公顷。
四、技术措施
(一)树种选择和配置。
1.树种选择。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和生物多样性的原则;根据生态功能和景观功能的要求,坚持选用具有建群性、地带性和观赏性树种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长寿树种为主,长寿与速生树种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本地造林成功的优良树种为主,适当引进、试验其他树种为辅的原则。根据上述原则,结合生态风景林工程建设范围内的立地条件、功能要求和树种生物学特性等,选择参考树种65科222种。
2.树种配置。以小群落混交方式为主,根据小班的立地条件、林分类型和林种功能要求,运用树种配置优化模式的研究成果,因地制宜采取慢生树种(以地带性建群种为主)与速生、伴生树种相结合,耐荫树种与中、喜光树种相匹配,上层树种与下层树种相配套,生态型树种与景观型树种合理配置。
(二)措施类型。
以植物群落演替理论和视觉美学为指导,采取小群落大混交的方式,不皆伐、不炼山,在保护现有森林植被的基础上,生态功能与景观功能优化配置,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分类设计,突出重点,全面覆盖,再现近自然南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的森林景观。根据2005年全市森林资源调查结果以及现有林分状况,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分为更新造林型、林分改造型和封育管护型三种类型,其中林分改造型是工程重点,包括疏伐改造型、林下套种型两个次类型。
造林技术主要包括林地清理、苗木种植和后期抚育。林地清理是在满足种植条件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整地措施对原有森林植被造成的破坏。以山坡的等高线为准,采用环山带状疏伐和环山带状割带两种方式。在2—3米宽的种植带上,按照措施类型分别采取30%和20%的透光伐,伐去生长明显衰退的非目的树种的立木和病残木。更新造林型、疏伐改造型和林下套种型采用的密度分别为2×2.5米、2×4米、3×3米的株行距,实现逐步更替树种的目的。山上一般种植1—2年生营养袋苗,穴规格为60×60×50厘米,山脚和道路两旁适当选择种植胸径3—5厘米左右的大苗。选择春季雨后造林。造林后共进行三年五次抚育。
(三)生态效益监测。
参照《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建设技术要求》(LY/T1626—2005),建设3个生态效益监测站,开展森林生物多样性监测、森林大气成分监测、土壤定位观测、森林小气候观测、森林梯度观测和森林水文观测等生态风景林效益监测。
(四)示范苗圃建设。
苗圃建设对选址条件的要求为:应选择地势平坦,排水良好的地方。根据工程量的地域分布情况,规划建立3个示范苗圃。示范苗圃基础设施规划,包括道路交通规划、给排水规划、电力电信设施规划、防火、防洪规划及智能化工程规划。
五、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合作原则。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绿化委员会组织协调,各区政府和市农林渔业局、规划局、发展改革局、国土房产局、财政局、城管局、环保局、水务局、公路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通力配合,共同完成。
(二)“四到区”原则。
根据全市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总体规划,按照职责分工,市绿化委员会将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规划、任务、资金、责任分解下达到各区政府,由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协调配合。
(三)建设资金分摊原则。
生态风景林建设主体工程的资金投入为市、区两级财政各投入50%,工程咨询、设计、监理、管理等间接费用和配套工程建设资金由市级财政解决。
六、职责分工
(一)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及立项,由市农林渔业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局、规划局、国土房产局、环保局、水务局、公路局协助。
(二)各区政府负责配套资金的落实,以及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监理、检查和验收工作。
(三)福田、罗湖、南山区政府负责辖区内生态风景林建设任务,市农林渔业局、城管局协助;盐田、宝安、龙岗区政府负责辖区内生态风景林建设任务,市农林渔业局协助。
(四)市农林渔业局负责生态风景林效益监测网络和示范苗圃建设任务。
七、进度安排
(一)2006年9月份完成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列入市、区重大建设项目。
(二)2006年完成3360.2公顷生态风景林、1个生态效益监测站和50公顷示范苗圃建设任务。其中宝安区完成913公顷,龙岗区1847.2公顷,南山区100公顷,盐田区200公顷,福田区200公顷,罗湖区100公顷。生态效益监测站设在羊台山森林公园,50公顷示范苗圃建设在横岗街道西坑。
(三)2007年完成5183.6公顷生态风景林、1个生态效益监测站和50公顷示范苗圃建设任务。其中宝安区完成1200 公顷,龙岗区3238.6公顷,南山区200公顷,盐田区150公顷,福田区200公顷,罗湖区195公顷。生态效益监测站设在福田区城区,50公顷示范苗圃建设在羊台山森林公园内。
(四)2008年完成3826公顷生态风景林和1个生态效益监测站建设任务。其中宝安区完成984.6公顷,龙岗区2400.4公顷,南山区150公顷,盐田区100公顷,福田区98公顷,罗湖区93公顷。生态效益监测站设在排牙山森林公园。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加快生态风景林建设是建设生态城市的重大举措,各区、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真抓实干,要把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任务到位,责任到位,狠抓落实。市政府与各区政府签订责任书,确保生态风景林建设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科学规划,规范建设。
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坚持政府主导,统一部署,科学规划,统一标准,规范建设。市农林渔业局会同市规划局、国土房产局、公路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城市建设征占用林地的实际情况,与《深圳市绿地系统规划》、《深圳市生态城市规划》衔接,修订《深圳市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总体规划》,编制工程项目作业设计。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规范实施。
(三)尽快立项,落实资金。
市发展改革局要将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列为市重大建设项目,简化审批手续,尽早立项,保障资金投入;各区政府须将配套资金列入区级年度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确保资金足额、按时到位,保障各项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四)加快工程招投标。
市财政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按时划拨资金;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建设工程服务中心要规范和指导各区的招投标工作,同时要充分考虑植树造林季节性、时效性强的特点,简化招投标审批手续,缩短招投标时间,保障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尽快实施。
(五)加强督促检查。
市绿化委员会要对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对按质按量完成建设任务的区、部门给予表彰,对没有按质按量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市监察部门要对生态风景林建设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对措施不力、效能低下的单位,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深圳市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年度任务表
单位:公顷、万株
建设项目 |
合计 |
分年度任务 |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
面积 (公顷) |
苗木数(万株) |
面积 (公顷) |
苗木数 (万株) |
面积 (公顷) |
苗木数 (万株) |
面积 (公顷) |
苗木数 (万株) | |
1.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 |
12369.8 |
1484.4 |
3360.2 |
403.2 |
5183.6 |
622.0 |
3826.0 |
459.1 |
宝安区 |
3097.6 |
371.7 |
913.0 |
109.6 |
1200.0 |
144.0 |
984.6 |
118.2 |
龙岗区 |
7486.2 |
898.3 |
1847.2 |
221.7 |
3238.6 |
388.6 |
2400.4 |
288.0 |
南山区 |
450.0 |
54.0 |
100.0 |
12.0 |
200.0 |
24.0 |
150.0 |
18.0 |
盐田区 |
450.0 |
54.0 |
200.0 |
24.0 |
150.0 |
18.0 |
100.0 |
12.0 |
福田区 |
498.0 |
59.8 |
200.0 |
24.0 |
200.0 |
24.0 |
98.0 |
11.8 |
罗湖区 |
388.0 |
46.6 |
100.0 |
12.0 |
195.0 |
23.4 |
93.0 |
11.2 |
2.生态效益监测站 |
3个 |
1个 |
1个 |
1个 |
||||
3.示范苗圃 |
100.0 |
50.0 |
50.0 |
|||||
4.所需苗木数量合计 |
1632.8 |
443.5 |
684.2 |
505.0 |
注:苗木总量为实际苗木数加上10%的损耗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