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乌克兰顿涅茨克“萨拉文年科”国立模范歌剧芭蕾舞剧院少儿芭蕾舞团一行到江苏演出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7-09 生效日期: 2004-07-09
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4〕1285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4]48 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演出公司邀请乌克兰顿涅茨克“萨拉文年科”国立模范歌剧芭蕾舞剧院少儿芭蕾舞团一行23 人,于2004年7月18日至8月15日到江苏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及对团中未成年演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二○○四年七月九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5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