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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放开搞活交通系统公有制小型企业的若干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5-06 生效日期: 1997-05-06
发布部门: 交通部
发布文号: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抓大放小”方针,加快交通系统公有制小型企业(以下简称交通小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步伐,以适应本世纪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交通小企业的地位、作用和主要困难
  1.交通小企业是我国交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供职工就业、繁荣地方经济、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放开搞活交通小企业对于保持公有制经济的主导地位,促进国民经济稳步发展,与搞活交通大中型企业一样具有重要意义。

  2.在我国公路、水路运输行业中,交通小企业约占80%和90%以上。目前,交通小企业存在的主要困难是:资金紧张、装备落后、效益滑坡、社会负担过重;企业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较低,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势缺乏应变能力,有的企业长期亏损,甚至处于濒临破产的境地。这些都有待于在进一步放开搞活中加以解决。

 

二、放开搞活交通小企业的目标、任务和原则
  3.放开搞活交通小企业的目标是:立足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促进企业资产流动和重组,全面推动交通小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力争在“九五”期间,基本上扭转交通小企业长期亏损的被动局面。

  4.放开搞活交通小企业的基本任务是:政企分开,转换经营机制,使交通小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5.放开搞活交通小企业的基本原则是: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因地制宜,因行业制宜,因企业制宜;边放开,边规范,边发展,边完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把企业改革同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结合起来;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和方式,搞好搞活交通小企业。

  6.要以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有利于”作为衡量放开搞活交通小企业是否取得成效的根本标准,具体要看是否有助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是否有助于使企业成为市场竞争主体,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放开搞活交通小企业的内容和措施
  7.放开搞活小型企业在改制形式的选择上,要根据企业自身特点,以适合企业生产力发展为原则,形式多样,不拘一格,区别对待,分类指导。

  8.鼓励从事公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装卸等交通小企业之间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联合、兼并,在自愿的前提下组建企业联合体,形成港航工贸、水陆联运等多种形式的经济组织,实现优势互补,发挥规模效益,盘活存量资产,扩大市场占有率,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9.积极推进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鼓励职工全员入股,实行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充分调动企业职工生产经营的积极性。

  10.鼓励交通小企业横向联合、嫁接改造、分块搞活,规模经营。

  11.依照法定程序允许出售、出租、拍卖交通小企业。

  12.交通小企业可以实行租赁经营、承包经营、托管经营等形式。

  13.交通小企业可以转变经营范围,从事其他行业继续经营。

  14.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交通小企业,可按《破产法》规定的法定程序实施破产。

  15.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对放开搞活交通小企业应加强领导和指导。要把放开搞活交通小企业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作为事关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应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16.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积极为交通小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通过治理和整顿运输市场,严格准入条件,规范经营行为,有计划地调控运力总量,为交通小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

  17.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鼓励支持交通小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在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同时,考虑交通小企业所面临的困难,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交通小企业给予必要的扶持。

 

四、放开搞活交通小企业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8.交通小企业进行企业内部改革时,要妥善处理好企业分流人员的安置和原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

  19.交通小企业在改制时,要落实企业债务责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0.交通小企业无论实行何种形式改制,都要在改制后,逐步按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21.交通小企业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要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22.交通小企业要坚持“三改一加强”,注意企业资金积累,加快企业技术更新改造步伐,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包括质量管理、资金管理、成本管理、设备管理、营销管理等,提高企业素质,向管理要质量、要市场、要效益。

 

五、交通小企业划型标准
  23.交通小企业的划分标准在国家没有颁布正式标准前,暂按交函体(1992)301号《关于报送交通系统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的函》(详见附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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