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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复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城市居民在郊区房地产被征用后以所领的补偿费另购房地产可免征契税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55-04-08 生效日期: 1955-04-08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55)财农字第45号函

 三月十四日(55)房民李字第726号函悉。所提对城内居民在郊区的房地产及城区易燃性工商户迁往郊区划定区内的房地产,现被征用,并以所领得的补偿费另行购买房地产或另购地建厂的契税问题,根据《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第  条规定的精神,应加以照顾,可免征契税。

195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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