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东交易团关于下达100届广交会保证性品牌类展位的补充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7-21 生效日期: 2006-07-21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交易团
发布文号:
各市外经贸局、省属有关企业:
  我团7月19日已下发《关于下达100届广交会保证性和招展性展位的通知》,现就有关补充内容通知如下:
  由于本届广交会第一期将21.2展厅设为综合展区,受其影响,部分家用电器、电子及灯饰品牌类展位位置有所变化,请各市外经贸局通知相关企业以机电商会网上公布的展位图中的展位位置为准。 广东交易团
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5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