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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11 生效日期: 2006-09-11
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郑政文〔2006〕1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3年以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郑政(2003)36号),我市职业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但从总体上看,职业教育仍然是我市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投入不足,办学条件较差,办学机制以及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质量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20号),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把加快职业教育发展与全力推进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结合起来,与促进就业、维护稳定、建设先进文化紧密结合起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大力推动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
  (二)明确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到2010年,市属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达到6万人,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市属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达到3万人,占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一半以上。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进一步发展,每年培训城乡劳动者50万人次。职业教育办学条件普遍改善,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质量效益明显提高。

二、以为我市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为宗旨,培养数十万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专门人才   (三)职业教育要为我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服务。组织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加快生产、服务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特别是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紧缺的高级技能人才的培养。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需要,制订当地和行业技能型人才培养规划。
  (四)职业教育要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完善工作机制,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 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和农民脱贫致富。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进城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帮助他们在城镇稳定就业,不断强化其法律意识和公德意识,提高其文明素养和就业、创业能力。
  (五)职业教育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强化农村“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相结合。充分发挥农村各类职业学校以及各种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的作用,为农业和农村培养各类实用技术人才,改善农村劳动者的文化结构和技术结构。继续实施“绿色证书”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科技入户”工程和“科教兴村”计划,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发展农村远程教育,重点开展以新品种、新技术使用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不断增强农民增收致富本领。对农村劳动者进行现代生产技术、信息技术、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民主法制以及文明生活等教育,培养一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带头人,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民。
  (六)职业教育要为提高劳动者素质特别是职业能力服务。组织实施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的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要为就业再就业服务,面向初高中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以及创业能力。在企业中建立工学结合的职工教育和培训体系,面向在职职工开展普遍的、持续的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加快培养高级工和技师,建设学习型企业。大力发展社区教育、远程教育,通过自学考试和举办夜校、周末学校等多种形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不断完善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和衔接的“立交桥”,使职业教育成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促进学习型社会的建立。

三、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   (七)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在合理规划布局、整合现有教育资源的基础上,每个县(市)都要重点办好2―3所起骨干示范作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职教中心、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乡镇要建立一所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并发挥中小学和其他培训机构的优势,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城镇各社区要设立社区教育中心,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企业应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培训制度。
  (八)实施示范性院校建设计划。整合资源,紧密结合社会急需的专业,重点建设一批办学水平较高的示范性职业教育基地。要重点建设1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所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30所示范性乡镇成人学校和一批示范性社区教育中心。市、县两级政府对示范基地的基本建设和实训设备要给予重点投入,加快提升示范院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能力,充分发挥其在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中的龙头和示范作用。
  (九)实施县级职教中心和骨干职业学校建设计划。各县(市)要继续办好一所职教中心,使其成为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要在合理规划、整合现有教育资源的基础上,通过新建、扩建、改建等途径,在县城附近建设一所达到省级示范性职业学校标准的骨干职业学校。
  (十)实施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围绕技能型紧缺专业和我市支柱产业的人才需求,在重点专业领域建成20个专业门类齐全、装备水平较高、优质资源共享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同时各县(市)和有条件的区要建立一个县级重点实训基地。要充分发挥实训基地的辐射功能,把教学活动与社会实践、科技开发、技术推广紧密结合,增强学校的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要充分利用好中央和省财政对实训基地建设的奖励支持政策,市及县区两级财政对实训基地建设要积极落实配套资金。
  (十一)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市及县两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职业院校师资培养和培训工作,全面提高教师职业能力和专业水平。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改革和完善教师聘用政策,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引进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技师等高技能人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鼓励职业院校中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评定相应的工程技术及管理专业技术职务,努力提高“双师型”教师的比例。
  (十二)建设郑州职业教育基地。加快郑州职业教育基地建设步伐,到2010年,力争把职业教育基地建设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人才培养基地和中西部地区的区域性职业教育培训基地。

四、积极推进各项改革,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十三)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思想的转变。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促进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紧密结合,积极开展订单培养,加强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建立和完善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推动职业院校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
  (十四)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学生的文化基础教育和职业技能培养,注重培养受教育者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突出特色,灵活设置专业和培训项目,重点发展面向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以及现代农业的专业。拓宽专业方向,增强专业适应性。要重点建设一批骨干重点专业,大力推进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和教材建设。积极推进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推进人才培养模式与国际接轨,要将中、高级技工以及技师的能力标准有机地转化为职业院校的课程目标,积极探索学校直接培养高级技工和技师的教育模式。建立和完善弹性学习制度,大力推行学分制和选修制。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现代教育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职业院校要与企业紧密联系,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建立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制度,实习期间,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与学生学习目标相关的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职业院校要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全日制与部分时间制相结合,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并举,努力办成面向社会、服务企业的多功能教育和培训基地。把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就业率作为考核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逐步建立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人才培养、选拔与评价的标准和制度。
  (十五)积极开展城市对农村职业教育的对口支援工作。要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城市与农村对口支援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县(市)要加强统筹协调,把职业教育对口支援工作与农村劳动力转移、教育扶贫、促进就业紧密结合起来。要充分利用城市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和就业市场,进一步推进城乡之间、与东西部之间职业院校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鼓励城市职业院校对农村学生跨地区学习减免学费,并提供就业帮助。
  (十六)全面推进和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进一步推进职业院校学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对在校生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考核合格后,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十七)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德育工作是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的核心内容,必须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首,把德育工作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要紧密结合学生特点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突出以诚信、责任、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加强职业院校党团组织建设。发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作用,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十八)深化公办职业院校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聘任制,高等职业院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校)长负责制和任期制。进一步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够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合理流动的管理制度。深化学校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将教职工收入与学校发展、所聘岗位及个人贡献挂钩,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建立和完善面向市场、自主办学的内部运行机制。通过体制和机制创新,建立起学校内部管理科学、决策民主和自我发展与自我约束机制,逐步建立现代学校制度。
  (十九)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形成政府主导,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办学格局。推动公办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与创新,公办职业院校要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和境资金,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公办职业院校可以探索公办民助等新的办学模式。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加强对本行业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积极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参与制定本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标准及从业人员资格标准等职业鉴定和证书颁发工作。企业要强化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素质。企业有责任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各行业、企业要继续办好职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
  (二十)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要把民办职业院校所需办学用地纳入城镇建设规划。按照公益事业的有关规定,民办职业院校在征地和新建、改建教学科研用房、教职工和学生生活用房及其附属建筑设施时,享有公办学校同等的税费优惠政策。在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和学生待遇等方面对民办职业院校与公办学校要一视同仁。民办职业院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所聘教师缴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切实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院校的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
  (二十一)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对外合作办学。积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支持职业院校与国外知名院校和企业合作办学。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实训设备、专业课程及国际职业资格证书,增强本市职业人才的国际竞争力,努力开拓职业院校毕业生国(境)外就业市场。

五、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建立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制度   (二十二)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市、县(市、区)财政要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并逐年递增,重点支持骨干中等职业学校和技能型紧缺人才专业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落实国家和省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县级职教中心建设计划、职业教育示范性院校建设计划的配套资金。
  (二十三)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从2006年起,市、县(市、区)财政每年教育费附加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职业教育,比例可逐年提高;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经费的10%--20%用于农村职业教育。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各级安排的扶贫和移民安置资金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培训的投入力度,市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的2%要用于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培训。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企业和个人通过政府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对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中全额扣除。逐步提高职业学校生均综合经费定额标准,职业院校举办者要确保足额拨付职业教育经费。要合理确定职业院校的学费标准,确保学费收入全额用于学校发展。要加强对职业教育经费使用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十四)建立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从2006年起,市财政每年设立200万元专项资金,各县(市)、区财政也要设立专项资金,并依据中央和省有关部门安排的助学资金,安排配套资金,用于资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特困学生。中等职业学校要从学校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奖学金、助学金和学费减免,并把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半工半读作为助学的重要途径。金融机构要为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各县(市)、区要把接受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贷款资助范围。要通过助学金、奖学金、贷学金等多种形式,对贫困家庭学生和选学农业及地矿等艰苦行业职业教育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贴。对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资助,按国家有关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执行。
  (二十五)要保证企业对职业教育的投入。认真落实“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企业新上项目都要安排员工技术培训经费。

六、切实加强领导,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发展   (二十六)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政策措施的统筹管理,为职业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公共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市和县二级政府要建立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本地职业教育工作,切实解决职业教育发展和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引导职业教育健康、协调、可持发展。
  (二十七)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对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并接受人大、政协的检查和指导。要完善监督执法机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提高依法治教水平。要把职业教育督导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职业教育的评估检查。加强职业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为职业教育宏观管理和职业院校改革与发展服务。
  (二十八)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实行优秀技能人才特殊奖励政策和激励办法。定期开展全市性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奖励。大力表彰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广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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