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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6―2007年郑州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22 生效日期: 2006-08-22
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郑政办〔2006〕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商建发(2006)38号)精神,加快我市农村市场流通体系建设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实施原则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积极贯彻中共中央2006年1号文件精神,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要求,运用现代流通方式,建设便民、利民的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保障农民方便消费、放心消费,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实施原则: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推动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农家店建设与当地实际相结合;坚持以效益为中心,试点企业发展与农民受益相结合。
  工作目标:2006―2007年,按照我市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所制定的日用消费品农家店和农资农家店建设标准,在我市所辖各县(市)新建或改造2190家农家店,到2007年底,我市所辖各县(市)新建或改造农家店总数达到2500家(包括2005年已建336家);符合国家标准的乡(镇)级农家店覆盖率不低于80%,村级农家店覆盖率不低于60%;每个县(市)建有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配送中心。在各县(市)基本形成县(市)、乡(镇)和村三级布局合理,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设施达标、功能齐备的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服务网络。
  二、农家店建设标准和建设进度
  (一)日用消费品经营服务网络
  各县(市)新建或改造配送中心1个(不含区域性子中心),营业、仓储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乡(镇)级农家店连锁超市营业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经营商品不少于1500种,商品统一采购或配送率不低于60%,其中食品类商品统一采购或配送率达到100%;千人以上村级农家店营业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经营商品不少于800种;千人以下村级农家店营业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经营商品不少于600种;村级农家店商品统一采购或配送率不低于50%,其中食品类商品统一采购或配送率达到100%。
  (二)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服务网络
  各县(市)新建或改造农业生产资料配送中心1个(不含区域性子中心),营业、仓储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经营品种齐全。乡(镇)级农资农家店营业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经营化肥、农药、种子、农地膜、小型农机具、兽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在3大类以上(化肥、农药必须经营),经销的农资商品配送率在80%以上;在耕地面积较多、以种养殖业为主的行政村建立营业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的农资农家店,经营化肥、农药2大类以上农资商品,经销的农资商品配送率在70%以上。
  (三)建设进度
  各县(市)应严格执行农家店建设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稳步推进。
  2006年7月,各县(市)完成“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领导机构的组建工作;完成“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2006年7―――12月,完成农家店建设目标的60%;
  2007年1―――6月,完成农家店建设目标的90%;
  2007年7―――12月,完成农家店建设目标任务。
  三、工作方法
  (一)农家店网络建设/P>
  1.引导城市连锁企业向农村延伸发展。乡(镇)级农家店以批零结合的综合性服务为主,鼓励其从事日用消费品、农资的批发与零售经营及政策允许的农副产品购销业务等。村级农家店以零售服务为主。
  2.各县(市)要充分利用供销社、农技服务站、粮店、邮政局等网络,强化现有资源的整合,合理、有效地加以利用,加快建设进度。
  3.农家店建设要高起点、高标准,布局要科学、合理。农家店的建设应结合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在经济发展较快、消费条件较为成熟的区域,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地建设农家店,努力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乡(镇)级农家店原则上为一个乡(镇)一个,村级店为一个行政村一个,常住人口超过5000人的行政村,可适当增设。农家店应合理规划布局,确保农家店正常竞争经营。
  (二)农家店商品配送体系建设
  1.引导城区专业配送、连锁企业到县(市)及乡(镇)建立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鼓励企业以直营等方式建设一批示范性连锁超市。各县(市)要克服本位主义思想,优先选择具有实力和连锁经营管理经验的优势企业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主体,确保农家店建设健康发展。
  2.供销社、邮政局要发挥与农民联系紧密和经营网点完善的优势,支持农资经营企业参与农资农家店商品配送工作,推进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服务网络的建设和改造。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
  成立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胡荃任组长,宋柏松、姜现钊、岳增浦任副组长,赵健、韩绍林、王广灿、赵中祥、李和圈、楚新民、刘建峰、陈德宇、党普选、陈书栋、徐茂君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商务局),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市商务局局长岳增浦兼办公室主任,韩绍林、潘冰(兼)任副主任,市财政拨付专项工作经费,具体负责全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
  各县(市)要设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各县(市)财政拨付专项工作经费,确保“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二)建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目标管理考核机制
  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纳入对各县(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的考核体系,按照建设规划定期进行考核。建立监督机制,各级工作机构要定期深入农村,监督、检查农家店建设的资金使用、项目进展和经营状况,对达不到建设标准要求的,不予验收挂牌。
  (三)建立联席工作会议制度
  各级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各成员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合作意识,真正形成“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的工作格局。
  (四)认真做好基础工作
  各县(市)要积极推动试点企业按照规划和实施方案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按照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建设乡(镇)、村级农家店。做好农家店有关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建立工作档案;加强对建设项目的跟踪指导,对于典型项目要及时总结成功经验,予以推广。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积极申报、落实商务部、财政部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的支持资金。对承担“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的企业,为建设或改造配送中心而向银行借贷的中长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补助1年期贷款利息(贴息率不超过5%);对试点企业建设农建店,每个乡(镇)级农家店给予4000元的补助,每个村级农家店给予5000元的补助。
  2.市及各县(市)财政要根据政策要求,安排一定数量的配套资金,在国家补助的基础上,对试点企业建设农家店再给予适量补助(实施及管理办法另发)。
  3.试点企业建设面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配送中心项目,可列入各县(市)当年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同时列为重点建设项目。各县(市)应依法在相关政策上予以倾斜。
  4.制定、落实有关支持政策。各相关管理部门要继续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的意见》(郑政文(2003)29号)精神,制定相应的支持政策和措施,尽量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大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支持力度。
  (六)加强市场监管
  试点企业经营农家店要自觉接受政府管理部门的依法监督, 坚持规范经营。农家店经营食品、药品、烟草、食盐及农业生产资料等涉及国家专卖、许可经营管理的商品,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证、照和经营资格,杜绝危害群众健康,坑农、害农的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
  各级政府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和农副产品流通的管理办法。各级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不法行为,保护合法经营。形成管理规范、竞争公平、诚实守信、流通有序的市场运行机制,为农家店的建设、经营创造良好环境。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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