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中国援助贝宁完善马兰维尔垦区排水工程以及考察种植茶树等问题的换文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1-10-17 生效日期: 1981-10-18
发布部门: 【相对国】贝宁
发布文号:
 
  (一)我方去文 
  贝宁人民共和国外交和合作部部长 
  西蒙·伊菲德·奥古马先生阁下 
  阁下: 
  我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我们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中国政府同意向贝宁政府无偿提供五十三万法国法郎,用于完善马兰维尔垦区的排水工程,该工程由贝方负责施工。 
  二、中国政府同意帮助贝宁政府无偿修复马兰维尔垦区因风灾受损的建筑物,所需物资和技术人员将从体育场工地筹集和选派,其费用从体育场总造价中扣除。 
  三、中国政府同意派遣专业考察组赴贝宁,就试种茶树的可能性进行考察。该组往返贝宁和中国之间的旅费,由中方负担;在贝宁工作期间的生活费、住宿费、医疗费、办公费和交通费由贝方负担。考察所需资料由贝方提供。 
  以上如蒙阁下复函确认,本函和阁下的复函即成为两国政府间的一项协议。 
  顺致崇高的敬意。 
 
 
陈 慕 华 
(签字) 
一九八一年十月十七日于北京 
 
  (二)对方来文 
  对外经济联络部部长 
  陈慕华阁下 
  阁下: 
  我荣幸地收到您一九八一年十月十七日来函,其内容如下: 
  (内容同我方去文,略。——编者) 
  我代表贝宁人民共和国全国执行委员会向您确认您上述来函中的内容和条款。 
  顺致崇高的敬意。 
 
 
西蒙·伊菲德·奥古马 
(签字) 
一九八一年十月十八日于北京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2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