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二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5-01-09 生效日期: 1985-01-09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1.问:企业销售带包装的增值税产品应如何征税?
  签:企业销售带包装的增值税产品,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在财务上如何核算,也不分这部分包装是自制还是外购的,均应并入产品销售收入中征收增值税。

  2.问:随同甲类产品销售而又单独计价的外购包装物金额能否扣除?
  答:随同甲类产品销售而又单独计价的外购包装物,由于已并入产品销售收入中征收了增值税,为了平衡甲类产品之间的税负,对这部分外购包装物的金额,可视同计入产品售价的包装物给予扣除。

  3.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所说的“国家规定的新产品条件”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国发<1981>48号和75号文件、国家经委与财政部等十部委联合颁发的经企(1981)181号文件以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给予减、免税照顾的新产品,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结构、性能、材质、技术特征等一方面或几方面比老产品有显著改进和提高,或有独创性;
  (2)具有先进性、实用性,能提高经济效益,有推广价值;
  (3)符合《实施细则》第十条所规定的范围和条件。
  对于结构、性能等没有改变,只是在花色、外观、表面装饰、包装装璜等方面改进提高的产品,以及不符合《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范围和条件的产品,不能按照对新产品的规定给以减税、免税照顾。

  4.问:《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明确,对自行车、缝纫机、电风扇、电度表和轻便摩托一律不得减征,免征增值税。但对属于新产品的上述产品是否可按新产品的规定给予减税、免税照顾?
  答:自行车、缝纫机、电风扇、电衣表和轻便摩托,凡符合国家规定的新产品条件需要减税、免税的应报经财政部审批。

  5.问:《规定》第四条中所说的出厂价格是否包括浮动出厂价?
  答:这里所说的出厂价格,包括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出厂价格和国家政策允许浮动的出厂价格。

  6.问:水暖零件、五金制品、金属工具等产品是否属于机器机械及其零配件的征税范围?
  答:机器机械及其零配件的征税范围,不包括水暖零件、五金制品、金属工具、体育器材、塑料零件、橡胶零件、尼龙零件、玻璃仪器、医疗器具。但对生产增值税甲类产品的企业兼产的水暖零件、五金制品、金属工具,如果与增值税产品划分有困难的,为了简化征收手续,可比照机器机械产品征收增值税。

  7.问:电表、水表、煤气表、复印机、制版照相机械以及海上钻井平台应按什么税率征税?
  答:电表、水表、煤气表、复印机、制版照相机械属于仪器仪表,应按机器机械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海上钻井平台应按机器机械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8.问:《实施细则》中规定暂减按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的铸锻件的范围应如何掌握?
  答:《实施细则》中规定给予减税照顾的铸锻件,是指用于生产甲类产品的各种金属的毛坯件。对经机加工后用于生产甲类产品的铸锻件,仍应按照产品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9.问:汽车底盘总成、汽车挂车按什么税率征税?
  答:汽车底盘总成属于汽车的征税范围,应按汽车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汽车挂车应按机器机械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10.问:非机动船舶是否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答:非机动船舶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对生产增值税甲类产品的企业兼产的非机动船舶,可以比照机动船舶征收增值税。

  11.问:包缝机、锁边机、锁眼机、钉扣机、修鞋机、绣花机等应按什么税率征税?
  答:包缝机、锁边机、锁眼机、钉扣机、修鞋机、绣花机等,应按缝纫机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12.问:实行增值税的企业,用外购的绸缎坯和其他本色机织丝织品、色织绸缎生产印染绸缎,由于生产销售绸缎坯、本色机织丝织品和色织绸缎的企业隶属关系,或生产工艺的不同,税率是不相同的。对此,究应如何计算应扣税金?
  答:实行增值税的企业生产印染绸缎所用的外购绸缎坯和其他本色机织丝织品,无论是从中国丝绸公司归口管理企业和单位购进的,还是从其他企业购进的,为了简化手续,一律按照百分之三的税率计算应扣税金;外购的色织绸缎,也不分进货渠道,一律按照百分之五的税率计算应扣税金。

  13.问:有些地区反映,轧钢厂用外购的废钢材轧制成钢材出售,其外购的废钢材的税金,按照规定的百分之三的税率扣除,税负上升过大。对这部分废钢材能否作特案处理,按照钢材适用的税率计算扣除?
  答:实行增值税的企业,用外购的废钢铁生产钢坯、钢材出售,其外购废钢铁的应扣税金,必须按照《增值税条例》规定的3%税率计算扣除。但对轧钢厂从拆船厂等企业和单位购进的废钢材,如不经过回炉、冶炼而直接轧制成钢材出售的,其外购的废钢材,可以按照百分之十四的税率计算应扣税金。

  14.问:实行增值税的企业用自制钢材连续生产钢丝、钢绳、钢窗、钢梁以外的产品是否也征收增值税?
  答:为了平衡产品间的税收负担,对企业用自制(包括委托加工)的钢材连续生产钢丝、钢绳、钢窗、钢梁以外的产品,都可以按照《规定》中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

  15.问:盘元(线材)与钢丝之间如何划分?
  答:凡直径在5毫米(含)以上的为盘元(线材),应按钢材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凡直径在5毫米以下的为钢线,应当按照产品税的有关规定征税。

  16.问:实行增值税的企业为生产应纳增值税产品而从西药厂以外的企业单位购进的原料药或原料药中间体的税金能否扣除?
  答:实行增值税的企业为生产西药产品而从西药厂以外的企业单位购进的原料药或原料药中间体的税金,可以给予扣除。

  17.问:实行增值税的企业为生产西药产品而购进的粮食、淀粉、白糖,能否准予扣除?
  答:粮食、淀粉、白糖不属于原料药或原料药中间体,其外购的税金不应扣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6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