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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鲁政办发[2006]52号文件搞好矿产资源整合实施集约化开采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7-28 生效日期: 2006-07-28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淄政办发[2006]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5年以来,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我市认真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有效遏制了无证勘查开采、超层越界开采、滥采乱挖、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行为,取得明显成效。但是,我市矿山数量多、规模小、布局分散、经营粗放、集约化程度低、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矛盾加剧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任务还相当艰巨。为认真做好全市矿产资源整合实施集约化开采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好矿产资源整合实施集约化开采的意见》(鲁政办发(2006)5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搞好矿产资源整合的重要意义
  我市是以开发煤、铁、铝土、陶瓷土等矿产资源而发展起来的工业城市,矿业对区域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经过长期大规模开发,许多重要矿产资源逐渐枯竭,一些关系我市经济命脉的优势矿产已不能满足正常需求,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已成为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据分析,到2010年,我市仅有铁、石灰岩、饰面花岗岩等少数矿产资源能满足需求。珍惜、节约、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已成为必须认真对待和解决的重要问题。搞好矿产资源整合,合理调整矿山布局,严格依法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活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是实现矿产资源有序开发、节约利用的重要举措,是缓解资源环境压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实现产业优化升级、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的治本之策。全面进行资源整合,尽快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开采,对我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提高对全市资源整合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将其作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
  二、主要目标和原则
  (一)主要目标
  1.矿山布局趋于合理。矿产资源规划禁采区的矿山予以关闭、取缔,可以安置在集中开采区开采的矿山企业全部得到调整安置,国有大矿范围内的小矿、矿区范围交叉重叠、矿产资源纠纷等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2.矿山数量明显减少,单矿生产规模明显扩大,生产系统明显优化,矿业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矿山企业“多、小、散”的局面得到根本扭转。到2007年7月底,全市各类矿山总数比现在减少15%以上。
  3.矿业权设置科学合理,矿山企业产权明晰,矿区范围明确。整合后的矿山企业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矿山开采规模与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达到市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标准。转变矿业经济调控方式,政府对矿业经济健康发展的宏观调控能力明显提高。
  4.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矿山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三区两线”(城市规划区、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铁路、重要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被毁山体得到有效整治,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二)整合原则
  1.统筹兼顾,立足长远。坚持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正确处理整体和局部、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着眼长远,重在治本,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维护矿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2.合理布局,优化配置。发挥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的作用,积极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或联合。矿山布局坚持一个矿体(一个井田)设置一个采矿权,一个采矿权设计一套开采生产系统,防止大矿小开、一矿多开和人为分割资源。对影响大矿开采的小矿,能与大矿进行资源整合的,由大矿采取补偿、整体收购或联合经营等方式进行整合。
  3.推进技术改造,坚持集约高效。强制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生产技术,促使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推进资源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要扶大关小,以优并劣,促进资源配置向大企业聚集,石材开采向集中开采区聚集。
  4.安全开采,保护环境。资源整合和调整布局必须符合安全开采条件。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认真搞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生态环境修复工作,不断改善矿山生态环境质量。
  5.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强化政府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的作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资源配置的市场化。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全面推进资源整合工作。
  三、资源整合的重点矿种和重点区域
  资源整合的重点矿种:煤、铁、粘土、各类石材、建筑砂石、矿泉水。资源整合后,煤矿单矿年生产能力不低于9万吨,铁矿不低于2万吨,建筑石材矿山不低于1万立方米(其他矿产最低开采规模详见附表)。
  资源整合的重点区域:国有大矿周边及安全隐患较多的地区;矿业权布局不合理,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的矿区;可以集中开采而分散开采的矿区;矿山布点过密、生产规模过小、个体矿山集聚区;生产规模与储量规模不适应的矿区;矿区范围平面或立体交叉重叠的地区。
  区县重点矿种分布区域为:
  煤炭:淄川区、博山区、张店区、临淄区
  铁矿:临淄区
  各类粘土:淄川区、博山区
  饰面石材:沂源县
  建筑砂石:淄川区、博山区、临淄区、沂源县
  各区县、高新区可根据各自实际,自行确定本辖区矿产资源重点整合的矿种和区域。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全市矿产资源整合工作从现在起,至2007年7月底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2006年7月)。学习有关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宣传,深入领会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进行发动和部署。
  (二)制订方案(2006年7月-9月)。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进行充分调查论证,明确辖区内集中开采区、允许开采区、限制开采区以及禁止开采区。对资源整合矿区和集中开采区,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确定拟设采矿权和矿区范围,确定需要关闭、整改和整合矿山的具体名单。资源整合方案由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政府(办事处)具体编制,并于2006年9月底前报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由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审议,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实施。
  (三)实施整合(2006年10月-2007年5月)。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业经审定的工作方案组织资源整合,可通过投资入股、企业兼并、企业收购、联合重组等手段对矿山企业进行整合,组建新的符合规定条件和规模的矿山企业,合理配置依法设立采矿权,办理转让变更有关证照手续,并依法妥善安置关闭矿山职工。依法关闭破坏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矿山。对规模小、布局不合理、开采规模与矿区资源储量规模不适应、浪费资源的矿山责令限期停产整顿并进行资源整合,对应停不停、停而不整、整合达不到要求或应整合而不进行资源整合的,坚决予以关闭。新开矿山及整合后的矿山,必须符合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否则,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照。对在整合过程中关闭、取缔的矿山,及时进行修复与环境治理。
  (四)总结验收(2007年6月-7月)。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对当地的资源整合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研究提出巩固整合工作的措施,向市政府写出报告并申请验收。市政府将组成工作组对各区县、高新区矿产资源整合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迎接省政府检查验收的有关准备工作。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资源整合工作顺利完成
  资源整合工作涉及资源分配、利益调整、人员安置和社会稳定,政策性强、矛盾突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源整合工作。各级政府是资源整合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定期分析情况和问题,提出工作要求。各级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发展计划)、经贸、公安、监察、财政、劳动保障、环保、煤炭、工商、安监、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严格执法,确保资源整合工作顺利进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把目标任务落实到部门,落实到矿,落实到人,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政府将组织督导组不定期深入重点整合矿区进行全面检查。对整合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附件:淄博市主要矿产最低开采规模表(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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