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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16 生效日期: 2006-08-16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陕政办函[2006]12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共享工程)建设的指导和协调,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建立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职能
  在省政府领导下,加强对全省共享工程建设的指导与协调,研究拟定共享工程建设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共享工程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工作重点并协调落实,指导、督促、检查共享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确保共享工程顺利开展。
  二、联席会议成员
  召集人:庄长兴 省政府副秘书长
  秦天行 省文化厅厅长
  成员:蒋惠莉 省文化厅副厅长
  丁云祥 省财政厅副厅长
  张石庄 省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
  吕明凯 省教育厅副厅长
  冀 凡 省信息办副主任
  王福豹 省广电局副局长
  吴长龄 省体育局副局长
  宋建昌 省新闻出版局副巡视员
  郭宪曾 省文物局副局长
  田 钊 省旅游局副局长
  郑 仲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李军民 省文化厅副厅长
  谢 林 省图书馆馆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蒋惠莉同志兼任。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建立省政府分管领导统筹协调、省文化厅主管、相关厅局分工负责的管理体系。省文化厅负责共享工程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省财政厅负责落实省级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省发展改革委、省信息办负责对共享工程规划、建设进行指导和协调。省教育厅负责共享工程与远程教育工程的结合,搭建资源共享平台。省广电局负责共享工程传输网络的建设和与广播电视“村村通”、有线电视网和数字电视建设的结合工作。省旅游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文物局、省体育局负责本系统资源的征集、提供,配合做好资源的整合工作。省法制办提供共享工程建设中有关版权等方面法律问题的咨询、服务,并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要求
  联席会议每年召开1至2次例会,并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精神或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有关单位。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共享工程建设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要加强沟通和联系,互通信息、互相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共同推进共享工程的合力。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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