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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核定三河发电厂一期工程和国华北京热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28 生效日期: 2000-11-28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计价格[2000]2216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计委、物价局,华北电力集团公司: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三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网电价的请示》(冀价工字[2000]第70号)、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制定国华北京热电厂新机组上网电价的请示》(京价商字[2000]367号)均悉。经研究,核定三河发电厂一期工程、国华北京热电厂上网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332元和0.45元(含税),与京津唐电网销售电价调整一并执行。 
  特此通知。 
 
 
二000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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