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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建立泄密举报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05 生效日期: 2006-06-05
发布部门: 重庆市国家保密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党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保密局),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保密委员会(保密领导小组),高等院校、各在渝军工科研生产及配套单位、大型企业保密委员会:
  为贯彻今年中央保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落实中央及市委保密委员会工作要点中关于建立泄密举报制度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提高泄密事件的发现处置能力,决定在全市范围建立泄密举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泄密举报实行分级受理。重庆市国家保密局和各区县(自治县、市)保密局分别受理辖区内群众和单位对泄密行为或事件的举报。情况特殊的,也可直接向市国家保密局举报。
  二、泄密举报的主要形式。举报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市国家保密局设立泄密举报24小时专用电话(电话号码附后),并向社会公布。各区县(自治县、市)保密局设定的泄密举报电话,应在本辖区范围内公布。
  三、泄密举报事项的查处。受理的泄密举报,应本着从速从快的原则及时处理,需立案调查的,及时按泄密事件查处程序办理。各区县(自治县、市)保密局受理的泄密举报事项,按属地管理原则和有关权限立案查处,重要的及跨区县(自治县、市)的泄密事项应及时报市国家保密局检查处。
  四、查处结果的反馈。对于查处的结果,尤其是是否构成泄密事件,应在查处结束后以适当方式向举报人通报。
  五、受理泄密举报应严格保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宣传报导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本人同意外,不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六、奖励泄密举报有功人员。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使泄密责任人受到应有处理,并避免国家、集体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对举报人应酌情给予表彰和奖励。
  全市各级机关、单位以及军工企事业单位要迅速将泄密举报制度有关事项传达到本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并正确引导,避免盲目举报。各级机关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对待群众举报,协助保密工作部门做好泄密举报查处工作,切实维护好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附:重庆市国家保密局泄密举报电话:63895006
重庆市国家保密局检查处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52号2101室  邮编:400015 重庆市国家保密局
二○○六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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