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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在2004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食品、饮用水卫生专项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2-23 生效日期: 2003-12-23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2004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保障人民群众节日期间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结合开展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我部决定于2003年12月25日至2004年2月10日期间,开展食品、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领导重视,周密组织
  各级卫生部门要按照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把两节期间开展食品、饮用水卫生专项检查工作作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和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一项大事抓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检查,调研本地区食品、饮用水卫生情况,要制定具体检查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保障节日期间饮食安全。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一)开展对重点旅游景点餐饮业的专项监督检查。根据《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重点检查餐饮业的食品原料进货、生产加工过程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存放有毒有害物。
  (二)开展对食品超市和集贸市场落实《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抽检以往发现问题较多的食品,保证肉及肉制品、水产品、糕点、豆制品等产品的卫生安全。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销售假冒、伪劣、过期食品。
  (三)开展针对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专项监督检查。严格检查
  供水单位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情况,指导做好饮用水的安全保卫工作,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
  (四)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协调好医疗、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的合作机制,保证应急机制能够高效运转,并及时报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各地在监督执法工作中,要注意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与扶持建立有效自身管理机制结合起来,除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外,还要注意推广先进科学的管理方法,做到检查一处,巩固一处,举一反三,不走过场,提高专项监督检查的效果。

  三、加强宣传
  主动与新闻媒体联系,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积极宣传食品、饮用水卫生专项检查工作,不定期向社会公告专项检查信息及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告各地量化分级管理单位的信息,引导群众消费。要加强对农村地区群众饮食卫生安全宣传教育,引导消费者的安全、健康消费方式,减少食源性和水源性疾病的发生。
卫生部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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