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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暑期(雨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14 生效日期: 2005-06-14
发布部门: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建质安[2005]568号
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建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杜绝暑期(雨季)施工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职工的健康安全,根据市安监局《关于切实做好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津安办字[2005]6号)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暑期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
  暑期是一年当中的施工作业旺季,也是安全事故的易发期和高发期,各相关单位的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暑期生产的安全管理工作,把职工健康安全摆在首位,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督促,确保暑期生产安全。
  1.认真研究制订本单位暑期安全工作的实施计划,做到责任到人,防范到位。把暑期安全教育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营造“遵章守纪、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进一步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进一步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加强暑期饮食卫生管理,落实防食物中毒措施。积极开展“送清凉、促安全”活动,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含盐清凉饮料,特别是对高温、野外、露天等作业场所更要确保足量的现场供应。
  3.落实好防暑降温的资金和物资,检查、配备、通风、降温的设施及设备;购置和配发各种劳防用品和防暑药品。合理安排好职工的作息时间,严格就控制加班加点;露天、高温作业时按照“做两头、歇中间”的方式,适当延长休息时间,同时要为职工创造良好的休息环境。
  4.各施工企业要加强文明施工管理,施工现场操作人员要加强安全防护,禁止赤脚(含穿拖鞋)、赤背施工作业。凡室外温度超过摄氏三十八度,停止室外施工作业。
  二、明确重点,全面开展暑期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单位要结合本企业生产的特点,立即组织开展一次暑期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同时,各单位要组织实战技能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1.燃气集团要认真检查燃气压力容器、输气管道等要害部位,落实危险源点监控措施,自来水集团要落实供水系统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城市供气、供水安全。公交集团要加强运营管理,合理增加运营车辆,保持公交车内清洁卫生和空气流通,为广大市民提供良好的出行条件。
  2.各施工企业要加强对防基坑坍塌、防高处坠落、防物体打击、防触电、防火灾和防汛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重点对临时线架设、移动电动工具、焊接设备、安全用电,对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查、验收,对施工起重机械的拆装管理,安全保险装置、使用情况的检查。
  三、几点要求
  1.各单位要制订阶段性检查方案,组织力量认真查找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重大危险源点,立即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2.各施工企业要加强对劳务分包队伍的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要责成专人做好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安全培训、班前教育和安全管理的记录,并将阶段性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市安全站。
  3.各施工企业要针对暑期(雨季)生产的特点,组织本单位的管理层和操作层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特别是对新进场劳务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特工种操作人员培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提高职工和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市、区(县)安全站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单位开展暑期安全生产自查等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的,给予行政处罚,并在全市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企业和责任人的安全责任。
特此通知 二〇〇五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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