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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0-10 生效日期: 2005-10-10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发[2005]9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是实现国务院颁布实施的2001一2010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以下简称“两纲”)和市政府颁布实施的2001一2010年《重庆市妇女发展规划》、《重庆市儿童发展规划》(以下简称“两规划”)中期目标的最后一年,是为后五年各项目标的全面实施打基础、作准备的重要一年。为切实推进“两纲”、“两规划”的实施,确保我市各项目标如期实现,根据第四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把做好妇女儿童工作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
  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水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尊重妇女、保护儿童,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准则。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转变职能、依法行政的重要任务,是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方面。发展妇女儿童事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加强妇女儿童工作,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主体意识,强化政府职能,把推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作为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行政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和推进“两纲”、“两规划”的全面实施。

  二、坚持把妇女儿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妇女儿童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实施“两纲”、“两规划”为主线,动员社会各方资源,组织政府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分步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两纲”、“两规划”发展目标,促进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各界妇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一)把“两纲”、“两规划”的主要发展目标纳入“十一五”规划。各级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时,要有重点、分类别地将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主要目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就业和社会保障、民主法制建设、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各个领域,统筹安排,促使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同步规划,同步实施。要把妇女儿童事业特别是“两纲”、“两规划”发展目标的实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安排,在项目投资和专项资金上作出适当安排。对重点难点指标要加大工作力度和必要的资金投入,确保“两纲”、“两规划”发展目标顺利实现。
  (二)认真做好“两纲”、“两规划”的中期监测评估与总结工作。实施“两纲”、“两规划”是政府的责任。监测评估是实施“两纲”、“两规划”的重要环节。各级政府要把“两纲”、“两规划”中期监测评估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计划。要在2006年6月底前分级、分部门对本级政府实施“两纲”、“两规划”情况进行总结和中期监测评估,做到责任明确,人员落实,经费保证,措施有力。
  监测评估的重点是评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实施“两纲”、“两规划”的重视程度、建立性别平等和儿童优先发展工作机制的状况、落实“两纲”、“两规划”发展目标的情况。要在监测评估的过程中不断总结新经验,研究新对策,落实新措施,完善新机制,使实施“两纲”、“两规划”真正成为政府的自觉行为。要建立健全性别统计制度,及时掌握本地区、本部门实施“两纲”、“两规划”的进展情况。要进一步利用监测评估成果,促进“两纲”、“两规划”的全面实施,确保目标如期实现。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将专门组织力量,对我市实施“两纲”、“两规划”工作的组织管理、目标责任制、重点难点指标等落实情况进行专门督查。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各职责单位要抓紧时间,认真做好中期监测评估和自查工作,迎接全国和全市的检查。
  (三)着力研究解决妇女儿童事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切实研究解决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两纲”、“两规划”重点、难点指标的达标工作。
  1.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确保三年内基本解决农村妇女住院分娩问题;
  2.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改善农村卫生保健服务,切实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农村婴儿死亡率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重视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切实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减少残疾儿的发生;
  4.加大对婚前医学检查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自觉婚检的责任意识,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5.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调;
  6.有效控制妇女艾滋病、性病的增长速度,减轻艾滋病、性病对妇女儿童的危害;
  7.加大对失学、辍学女童的救助力度,降低女童失学、辍学率;
  8.重视流动人口中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问题;
  9.有效实施《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切实提高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
  10.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努力提高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比例;
  11.进一步改善妇女儿童的生存环境,努力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12.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13.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儿童保健等涉及妇女儿童基本生存权益的有关问题,首先纳入农村正在建立的保险体系中。
  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的重点、难点指标,并将此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实施“两纲”、“两规划”的重点攻坚目标,加大工作力度。政府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重点指标进展情况的汇报,将攻坚突难工作纳入对各指标责任部门的重点考核内容。

  三、进一步加大妇女儿童工作力度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妇女儿童工作涉及多部门、多领域。做好妇女儿童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把这一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要把实施“两纲”、“两规划”工作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目标,纳入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体系,纳入公共事业发展和公共政策,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要明确责任主体,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要主动关心,分管领导要认真负责抓好工作,并落实专门人员具体抓。要进一步发挥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建立有效的协作工作机制,促进妇女儿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健全目标责任制,按照“两纲”、“两规划”目标任务分工,层层签订实施“两纲”、“两规划”后五年的目标责任书,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二是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年终要向政府书面报告工作情况。三是建立督查机制,把定期检查、平时抽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每年年底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四是建立保障机制,切实解决在人员、经费、政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五是建立评估机制,每年对“两纲”、“两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把握实施现状,提高工作针对性。
  (三)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各级政府要积极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实际问题,把解决“三农”问题、推进西部大开发、扶贫开发与加强妇女儿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深入分析农村妇女儿童的发展状况,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妇女儿童享有基本的公共服务。要整合政府资源,动员社会资本加大对实施“两纲”、“两规划”的资金投入,特别要加大对重点、难点指标的资金投入。市政府将针对“两纲”、“两规划”薄弱环节,整合有关资金来源,编制实施“两纲”、“两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十一五”期间重点加强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改善农村妇幼卫生保健服务;开展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和贫困儿童医疗救助;救助贫困妇女和失学、辍学的贫困儿童的基本生活等。
  (四)加强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建设。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政府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工作机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各级政府要明确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职责,并对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办公条件、人员和经费予以必要保障,为其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创造有利条件。市政府在这方面已作出专门安排。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健全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保证区县(自治县、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至少有一名专职工作人员,并安排适当的工作经费。在组织进行“两纲”、“两规划”中期总结和监测评估中也要给予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统筹规划协调推动的能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能力,面向社会宣传动员的能力,整合资源团结协作的能力,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协调有力,指导有方,督办有效。
二00五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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