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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火灾多发态势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1-14 生效日期: 2005-01-14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津政发〔200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公安局《关于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火灾多发态势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五年一月十四日
  关于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火灾多发态势的意见
  针对2004年全国严峻的火灾形势,公安部专门下发了《关于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遏制火灾多发态势的通知》(公消(2004)41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遏制火灾多发态势。从我市情况看,2004年1至11月份,共发生火灾4239起,造成33人死亡,2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14.9万元。其中,火灾在200起以上的有9个区县;死亡2人以上的有9个区县。
  火灾多发的严峻形势,反映了我市消防安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单位消防管理薄弱,法人消防主体责任意识淡薄,消防责任制不落实,消防管理措施不到位,以致养患成灾;二是火灾隐患尤其是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及时,潜伏着大火的危险,威胁着社会稳定;三是一些非重点单位消防管理有章不循、漠视安全,消防违章违法现象突出,导致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四是简易易燃居民伙楼大院建筑耐火等级低,乱堆乱放易燃可燃杂物,私拉乱接临时电线,消防疏散逃生通道狭窄,农村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村民乱堆乱放柴草等问题比较突出,导致城乡居民火灾多发;五是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六是对职工群众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教育不广泛,许多群众缺乏消防常识、自防自救意识较差。
  针对我市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根据公安部《通知》精神,为切实有效遏制火灾事故的多发态势,保证消防安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贯彻消防法规,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公发(2004)4号)的要求,严格落实消防责任制。特别是各级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重点消防工作督办制度和重大火灾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同级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和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做到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同计划、同安排、同发展。
  二、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切实消除一批火灾隐患。
  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案》(安委字(2004)2号,以下简称《方案》)的要求,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方案》确定的14个方面的重点内容,继续推进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坚持排查与整治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切实做到不留空档、不留死角。要建立重大火灾隐患的举报、督办和评价机制,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大火灾隐患的,要采取断然措施,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改变用途,坚决防止养患成灾,努力实现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死亡人数下降的目标。
  三、认真履行消防责任,切实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实践证明,依法履行各级各岗的消防安全责任,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是有效防控火灾的关键。依据《消防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带头落实消防首要责任,切实加强领导,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和社会综合治理内容,逐级完善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落实消防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明确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主管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器材,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组织好对单位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做到岗位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切实提高单位自查自改、自防自救的能力,确保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城市社区和农村是我市城市管理的基本单元,落实消防自治责任,确保社区和农村消防安全,是全市整体消防安全的基础和重点。社会公众要落实岗位和家庭消防自护责任,依法规范全体市民的消防安全行为,督促落实岗位和家庭的消防责任。
  四、坚持消防工作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切实解决困扰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剖析制约当地消防工作发展的问题,针对薄弱环节,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通知》(公通字(2004)34号)精神,切实提高对消防工作的认识,不断增强消防法制观念,强化消防责任,切实解决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不畅的问题,切实解决消防站和消防水源建设滞后、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配备不足以及对消防保障经费需加大投入等问题,着力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提升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五、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要充分发挥文化、宣传、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地开展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常识和消防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
  要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知识“四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不断扩大消防宣传的覆盖面,进一步普及自我防护、岗位自救等消防常识和技能,不断提高广大职工和居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形成珍爱生命、防范火灾、群防群治的局面,努力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六、依法加强消防监督和灭火救援,切实增强防控大火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能力。各级消防监督机构要严格执行消防法法规,进一步加大依法治火的力度,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监督整改火灾隐患,严肃查处违反消防法法规的行为,坚决遏制火灾多发势头。全市公安消防部队要针对冬季特点,加强业务训练和灭火实战演练,完善灭火抢险救生的对策措施,提高冬季灭火抢险救援的攻坚能力,做好扑救火灾特别是恶性火灾的各项准备,最大限度地控制、消灭火灾,千方百计减少火灾危害。
天津市公安局
二○○五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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