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关于2004年汽车及其关键件进口许可证不予延期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05 生效日期: 2004-11-05
发布部门: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发布文号: 商配管便字[2004]第15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的规定,我国将于2005年起取消汽车及其关键件的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为履行加入世贸的承诺,自2005年1月1日起,我国对汽车及其关键件不再实施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根据商务部通知要求,2004年签发的汽车及其关键件的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再延期至2005年使用。
特此通知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二00四年十一月五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8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