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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200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21 生效日期: 2006-09-21
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安监总人事[2006]20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6年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人事部有关规定,结合总局工作实际,现就200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200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范围包括工程、卫生、出版、图书资料、档案、新闻、经济、统计、会计、政工、艺术等11个系列。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学历和履职年限要求
  1.按照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实施意见》中各档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学历和履职年限具体可按下表所列要求掌握:
  

档次  

学历

员级

助理级

中级

副高级

正高级

博士后出站人员

*0

5

博士研究生

*0

2

5

硕士研究生

*3

4

5

研究生班、双学士

*0

3

4

5

大学本科

*1

4

5

5

大学专科

*3

4

中专

*1

4


  说明
  ①学位不等同于学历,获得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者仍为原学历。
  ②表中所列年限:加*号为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对应档次为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无*号为任低一档次职务的最低年限。
  2.对于在职教育获得学历的人员,在申报工作中其年限可暂按如下要求掌握:
  (1)取得在职教育大学本科学历2年以上,副高级任职资格满5年,可申报正高级资格;
  (2)取得在职教育大学本科学历2年以上,中级任职资格满5年,可申报副高级资格;
  (3)取得在职教育大学本科学历1年以上或大学专科学历2年以上,助理级任职资格满4年,可申报中级资格;
  (4)取得在职教育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或取得在职教育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可申报助理级资格。
  3.对于大学普通班学历(普通高校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毕业生获得的学历),根据原国家教委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教学厅字(1993)4号文件精神,在评定高级职称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对于一些在专业工作中,业绩突出,水平、能力达到国家规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申报、评审(正高级须按破格申报)。
  (二)论文要求
  1.凡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提供至少1篇有正式刊号且为第一作者的论文。
  2.凡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提供至少3篇在全国公开发行的省部级专业刊物上发表的且为第一作者的论文。
  (三)外语要求
  1.申报职称均须参加相应等级全国职称外语(古汉文、医古文)等级统一考试。
  2.年龄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人员,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但成绩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
  3.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人员的外语考试成绩,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划定的不同级别的分数线为准(必须附相关证明文件)。
  4.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评聘中、高级职称时外语免试:
  (1)取得大学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申报中、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
  (2)博士研究生毕业申报高级(含正高级);硕士研究生毕业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3)留学回国人员首次参加职称评审。
  (4)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中(I)级者申报中级职称评审,通过高(A)级者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5)近3年内参加'TOFEL'考试分数达到500分以上申报中级职称评审,分数达到600分以上申报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
  (6)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时已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A级合格证的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
  (7)1977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专业人员申报政工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
  (四)计算机应用水平要求
  1.申报各系列各档次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合格证书。
  2.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评聘中、高级职称时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学历。
  (3)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评聘中级职称时免于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评聘高级职称时需取得相应计算机合格证书。
  (4)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资格证书。
  其它相关申报条件按国家的具体规定执行。国家颁布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关于破格评审事宜
  对于少数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破格申报。具体要求见附件1。
  四、关于委托评审事宜
  凡总局具备评审条件的系列,由总局统一组织进行评审;如确需委托评审的,在总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培训司)统一办理委托手续。
  五、报送地点及时间
  (一)报送地点
  总局培训中心(煤炭工业人才交流培训中心)
  联 系 人:王继存 张瑞华
  联系电话:64464028 64463978
  需上报的有关表格,可登陆总局政府网站(网址:www.chinasafety.gov.cn)直接下载填写。
  (二)报送时间
  2006年10月20日前。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单位专业人员职称推荐、申报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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