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08 生效日期: 2005-07-08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发〔2005〕6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深入推行政务公开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切实做好这一工作,有利于增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有利于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政务公开是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推行政务公开,有助于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有助于政府加快转变职能,创新管理方式;有助于促进政府更多地运用经济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活动,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政务公开是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有效形式。实行政务公开,有利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利于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政务公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能够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政议政意识,不断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够及时协调处理人民群众的有关困难和问题,促进社会稳定;能够推动政府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改善公共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依法管理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政务公开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推行政务公开,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把政府行使权力的行为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对权力进行有效制约和监督,有利于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把实行政务公开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之一。2005年1月,党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发(2005)3号),明确提出“健全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这是继2000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0)25号)以来,中央出台的关于政务公开的又一个指导性、规范性文件,各地各部门务必认真贯彻落实。

  二、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推行政务公开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管理制度创新,提高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使政府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稳步实施。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增强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乡镇要继续贯彻中办发(2000)25号文件精神,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机关要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和监督保障措施,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市政府各部门要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并加强对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规划和指导。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围绕行政主体基本情况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乡镇要重点公开其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农村工作政策,以及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筹资筹劳等情况。区县(自治县、市)要重点公开本地区城乡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政府采购,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确定公开的重点内容,要重点公开本地区、本部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有关政策与总体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调整、取消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等情况。

  三、进一步加大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力度
  近年来,我市各地各部门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实际,狠抓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并积累了一定经验。政务公开的推行,拓宽了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加强了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推进了依法行政,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推动了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目前,我市政务公开稳步推行,发展势头良好,各区县(自治县、市)的政务公开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市级部门的政务公开正在全面推行,乡镇政务公开逐步走上制度化轨道。
  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市政务公开工作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在一些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如:在一些地区和部门仍存在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不够,工作成效较差;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政务公开的意识还比较淡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地区和部门政务公开制度不健全,程序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存在形式主义倾向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妨碍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行使,与建设法治政府、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和依法行政的全面推进,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力度,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布置,以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精神,把政务公开工作抓紧抓好。

  四、当前推行政务公开的主要任务
  (一)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如实公开。要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市政府将对政务公开信息实行目录管理和备案制度,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编制本地区本系统政务公开内容的详细目录,将目录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时,根据目录将有关内容在公开的媒体上对社会公开,以接受群众监督。
  要把政务信息公开作为重点,通过政府公告、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以及其他公开形式,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挥其在政务公开中的作用;面向社会,经常公布政务信息。进一步完善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和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公开听证制度,实行政府部门和公共事业单位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制度。积极探索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政府有关会议等形式,对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通过各类综合或专项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对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予以公开。确属不宜公开的,要制定防止“暗箱操作”的规定,有效地制约审批人的自由裁量权。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务信息定期公布、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实行公示或预告等制度,并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重大决策过程。要编制本地区本系统政务公开内容的详细目录,分类向社会或在单位内部公开。推进实施审批决策听证制度,扩大群众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认真做好政务信息的咨询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设立公开电话,接受群众对有关政务信息的咨询,要继续办好各级行政首长公开电话,形成高效、快捷、准确、真实的社情民意反映机制。扩大《政府公报》的赠阅范围,在免费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赠阅的基础上,尽量多向基层组织赠阅,并送档案馆、图书馆供群众免费查阅,让群众及时了解党和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工作情况。
  加快建立和完善政府政务公开网站,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利用公众信息网络平台,积极推进网上公开,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要结合政府公众信息网建设,开辟政务公开专门网页或栏目,全面向社会公众反映本地、本部门的政务公开情况,并把有关政务信息在网上公开。对重大政务活动和政务公开的内容,要及时上网,并做到及时更新网上内容。畅通信息渠道,使互联网真正成为政府连结市民的纽带和桥梁。
  (二)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的规章制度,严格按制度办事,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加快建设政务公开的常态长效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对重大决策、重大事件、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各地各部门必须在规定范围内予以公开。
  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申请公开制度。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要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或终止,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把政务公开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组织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评议。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政务公开监督信箱等渠道,认真收集群众意见,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进一步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在健全市级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区县(自治县、市)新闻发言人制度。有关部门和区县(自治县、市)将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和重要事项的办理情况,定期予以发布,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落实情况及时予以发布。对定期发布事项,可制定全年新闻发布会预安排表,交由有关部门和区县准备,按计划发布。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市政府将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对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也应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工作重点,定期对所属部门进行检查考核,并将政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政府及其部门,给予表彰;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在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政府及其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单位评先、评优资格。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要切实抓好政务公开的责任追究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对在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中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单位领导和干部,要严肃处理;对拒不实行政务公开、失职渎职、弄虚作假、承诺不兑现、投诉处理不及时、造成恶劣影响甚至酿成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对打击报复当事人、侵犯公民民主权力等违纪行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三)切实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管理
  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产物,对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推行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加强行政行为监管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市40个区县(自治县、市)均建立了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但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领导,明确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为政府派属机构,选派素质高、能力强的同志到大厅管理机构工作,要求进驻大厅的部门必须派遣正式编制的业务骨干到大厅窗口服务,并保持一年以上的相对稳定,同时充分授权、最大限度发挥窗口办理服务作用。
  在区县(自治县、市)的市直管的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必须无条件地进入区县(自治县、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不得以任何理由游离在外。各地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审批事项、收费项目及标准、入驻单位、办理时限要严格按照市里的规定和要求,保持相对一致,要严格实行行政审批单轨制,各部门依法承担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必须进入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由大厅窗口受理,原单位不能继续对外接件受理。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内部管理,建立完善大厅的管理运行制度,使大厅的服务更加规范透明、便捷高效。要进一步完善即时办理制、承诺办理制、联合办理制、协调督办制,逐步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采取“一窗受理、抄告相关、协同运作、限时办结”的并联式审批,以提高工作效率,解决决策不透明和效率低的问题;坚持做到审批内容、法律依据、办理程序、申报条件、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六公开”,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和投诉举报制度,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接受社会监督。坚持阳光作业,解决暗箱操作和办事难的问题;坚持集中监管,解决工作不落实和衙门作风问题;坚持统一集中收费,解决规费名目多和收费乱的问题;坚持推进电子政务,为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四)认真抓好政务公开与有关工作的结合
  一是要把政务公开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相结合。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政府运行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切实改变政府各部门自成体系的审批方式,积极探索并联集中、高效便捷、公开透明、协调顺畅的审批运作体系和机制。要结合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工作,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进一步清理我市现有的行政审批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市级各部门目前施行的审批项目,本着能减则减、能并则并的原则,进行清理,对确需保留的审批项目,尽快以市政府名义予以公布。各地各部门严格依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减,以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增强行政审批的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遏制腐败的滋生。针对一些行政许可的取消和国家有关部委对一些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取消,加紧对我市200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清理。各地各部门的收费项目,不得超出市政府公布的收费项目目录。
  二是要把政务公开与推行电子政务相结合,积极探索创新集中办事制度和方式,推行网上审批。要进一步改变政府各部门自成体系的审批方式,积极探索并联集中、高效便捷、公开透明、协调顺畅的审批运作体系和机制。结合电子政务建设,统一认识,统一规划,打破部门、单位之间的界限,制定规范的技术标准和网络管理办法。抓紧建立纵向联结各区县(自治县、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横向联结市级部门的市级行政审批网络,提高政策透明度,规范行政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发挥全市行政审批网络的整体优势。要建立市政府行政审批电子信息资源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完善的行政审批自动化系统,逐步实现信息传递、交换、处理的电子化;建立行政审批协调和监督系统,保证市级行政审批沿着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运作。
  三是要把政务公开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相结合,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要将推行政务公开与推行村务公开、厂务公开相结合,不断健全和规范村务公开和厂务公开制度。
  四是要把政务公开与民主评议行风、优化整治发展环境活动相结合。今年全市的行评活动要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了重要评议内容,各地各部门要把政务公开工作与之紧密结合,相互促进,务必取得实效。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
  政务公开工作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常抓不懈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落实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抓、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的工作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协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认真听取群众团体和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要把政务公开作为政府部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标准,定期考评检查。
  政务公开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群众关注程度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调查研究入手,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搞好调研,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注重工作的实效性,切忌搞形式、走过场。要加强对本意见的学习宣传,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为推行政务公开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要加强营造推行政务公开的氛围,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政务公开的实践活动。
  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将实施意见于9月底前报送市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八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2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