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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实施新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20 生效日期: 2006-09-20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保监发〔2006〕96号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为了提高保险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和内部管理水平,促进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我会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全行业同时执行新会计准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会计准则总体实施方案
  新会计准则的总体实施方案为“同时切换,分步到位”。所谓“同时切换”,是指全行业统一从2007年1月1日同时切换到新会计准则。所谓 “分步到位”,就是将全部实施过程分为两个阶段,先易后难。分两个阶段实施是最低要求,是完成实施工作的最后期限,有条件的公司可以一步到位,也可以分步提前完成。
  第一阶段:2007年1月1日起实现“会计报表层面的切换”。各公司在现行会计核算系统生成会计报表的基础上,针对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点,将旧制度下的会计报表切换成新会计准则下的会计报表,即调表不调账。
  第二阶段:2008年1月1日之前实现“管理流程层面的切换”和“会计账目层面的切换”。各公司应当根据新会计准则对产品开发、精算、投资、内控程序、风险管理等管理流程进行必要的调整,将新会计准则贯彻到管理流程层面。在实现管理流程再造的基础上,各公司应当完成对会计核算系统的调整,实现会计核算系统的切换。
  二、新会计准则实施领导小组
  为了保证新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我会成立了新会计准则实施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行业实施新会计准则进行指导和协调,包括系统研究和全面清理新旧会计标准的差异点;研究制定有关技术标准,为保险公司实施新会计准则提供政策和技术上的指导;拟定新会计准则的培训计划和标准,统一规划,统筹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会财务会计部财务监管处,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如下:
  组长: 李克穆 保监会副主席
  副组长:王新棣 保监会财务会计部主任
  江先学 保监会财务会计部副主任
  裴光 保监会统计信息部副主任
  高艳 保监会资金运用监管部副主任
  成员:庄作瑾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总裁
  王银成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沈喜忠 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汤大生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任汇川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顾强美 国美亚保险公司上海公司财务总监
  李汉雄 中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林同文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宋晨阳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颜颖慈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徐英伟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三、具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促进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
  各保监局、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充分提高认识,把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以实施新会计准则为契机,带动公司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管理流程的改造,促进保险业又快又好地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涉及到公司财务、产品开发、精算、投资、信息技术、内控、风险管理等环节,各公司应当成立以公司领导为负责人的新会计准则实施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新会计准则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认真研究学习,全面掌握新会计准则的内涵和精神实质
  各保监局、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在我会的统一组织和协调下,做好新会计准则的学习、培训工作,培养一大批真正全面掌握、深入理解新会计准则内涵和精神实质的干部队伍和业务骨干。新会计准则培训方案另行发布。
  (四)做好统筹安排,狠抓落实,保证新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项工作应按照“同时切换,分步到位”总体实施方案的进度要求,尽早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统筹安排,狠抓落实,既要提高实施效率,也要保证工作质量,确保新会计准则按期顺利实施。
  如有新会计准则实施方面的建议或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会财务会计部财务监管处联系。
  联系人:栗利玲 高明
  电话:010-66286183,66288363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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