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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3年度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08 生效日期: 2003-10-08
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布文号: 安监管政法字[2003]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今年以来,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工作部署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法》为主线,围绕建立长效机制,认真做好体制、法制和队伍建设“三件大事”,加快安全生产法律、信息、技术装备保障、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六个支撑体系”建设,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各个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加强队伍建设,按照国家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奖励办法》(安监管办字[2003]103号,以下简称《评选奖励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2003年度安全生产监管先进单位、煤矿安全监察先进办事处和安全生产监管先进个人、优秀煤矿安全监察员。此外,国家局与人事部还将联合表彰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部级劳动模范)25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安全生产监管先进单位在专设的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中评选、煤矿安全监察先进办事处在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中评选。
  安全生产监管先进个人在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专职人员中评选,优秀煤矿安全监察员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专职人员中评选。
  先进工作者在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专职人员中评选。

  二、评选条件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应符合《评选奖励办法》中规定的条件。
  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要考虑2000年至2003年的综合表现,评选条件按《评选奖励办法》第八条掌握。

  三、推荐办法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推荐安全生产监管先进单位1-2个、安全生产监管先进个人2-3人;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推荐安全生产监管先进单位1个、安全生产监管先进个人1人。
  (二)各煤矿安全监察局推荐煤矿安全监察先进办事处1-2个,按职工总数5%的比例推荐优秀煤矿安全监察员;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如果符合条件也可申报先进办事处,并按前述比例推荐优秀煤矿安全监察员。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可以各推荐确有突出表现和特别贡献的先进工作者(部级劳模)1人。如无符合条件的人选可不推荐。
  请各单位按照《评选奖励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于11月中旬前将推荐名单(排好顺序)、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5一式三份)和推荐材料(2000字以内)报国家局政策法规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邮政编码:100713
  联系人:安元洁、赵歌今
  电话:(010)64463024、(010)64463150(传真)
附:1.安全生产监管先进单位申报表(略)
2.煤矿安全监察先进办事处申报表 (略)
3.安全生产监管先进个人申报表 (略)
4.优秀煤矿安全监察员申报表 (略)
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 (略)

                                                                                    二00三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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