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税函〔2004〕1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我国政府和阿尔巴尼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已于2004年9月13日由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和阿尔巴尼亚财政部长阿尔本·马拉伊分别代表各自政府在北京正式签署。该协定还有待于双方完成各自所需法律程序后生效执行。现将该协定文本印发你局,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尔巴尼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略)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