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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铁路工程施工监理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24 生效日期: 2002-12-24
发布部门: 铁道部
发布文号: 铁建设[2002]101号
各铁路局,各设计院,工程中心,建设开发中心:
  为加强铁路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现对铁路工程施工监理费用标准调整如下:
  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费总额,以批准的设计总概算中第二~九章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为计算基数,按表1所列的费率采用内插法计算。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费由建设单位统筹安排,按此额度控制使用。建设单位在监理招标时应体现专业和标段特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在此之前已开工的铁路建设项目不再调整。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费用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0]80号) 中工程监理费的调整规定同时废止。调整后的施工监理费,较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 中的工程监理费增加的费用,在招标结余费中列支。
  本通知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表1 施工监理费率工程项目第二~九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总额M(万元)
   新建单线、独立工程、增建二线、电气化改造工程新建双线
   M≤5002.50.7
   500<M≤10002.0≤b<2.5
   1000<M≤50001.7≤b<2.0
   5000<M≤100001.4≤b<1.7
   10000<M≤500001.1≤b<1.4
   50000<M≤1000000.8≤b<1.1
   M>100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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