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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关于征订《2005中国林业发展报告》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0-28 生效日期: 2005-10-28
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计划单列市林业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直属单位,各林业企事业单位:
  由国家林业局主持编写的第六部林业白皮书至《2005中国林业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已正式出版发行。《报告》详细全面地介绍了我国林业在新时期各个方面的发展变化情况,包括森林资源发展变化及生态建设、产业发展、林业政策及政策调整等内容,以大量丰富、翔实的信息,客观、真实、全面地记录、描述和评价了2004年我国林业改革与发展的实践。
  《报告》共分8个部分:①重大成果;②生态建设;③产业发展;④林业投资;⑤支撑和保障;⑥国际合作与交流;⑦政策与法治;⑧林产品市场。《报告》附有历年全国和2004年各省(区、市)营造林、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森工生产、林业投资、主要林产品进出口、森林防火、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情况及主要林产品生产、消费和贸易等方面的图表。
  该书由国家林业局编撰,中国林业出版社出版,彩色16开本,每册定价88.00元(邮购加收资费10元),自办国内发行。请各单位确认订购数量,并通过邮政汇款或银行转帐邮购此书。另外,以往年份的林业发展报告中文版尚有少量存书,如有需要,请予以说明。
  邮政汇款:请寄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国家林业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王郁收(邮编:100714)
  联系电话:010-84239025,84239170
  e-mail: Wangyu@forestry.gov.cn
  银行汇款:请务必将征订单及转帐凭证复印件寄回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国家林业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王郁收(邮编:100714)
  户 名:国家林业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展览路支行
  帐 号:2610065031
国家林业局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
二ΟΟ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2005中国林业发展报告》摘要
  2004年是各级林业部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全国林业工作会议精神的关键一年。伴随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和野生动植物、湿地、大熊猫等专项调查结果的公布,以及全国依法治林工作会议和全国林业人才工作会议的召开,我国林业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六大林业重点工程稳步推进,生态建设规模在连续几年大幅度扩张之后,开始转入稳定推进阶段。林业产业快速发展,营造林业、木材生产及林产工业、森林旅游业继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林业种苗、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等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林业科技、林业教育成果不断增加,林业政策不断调整,林业法制逐步完善,支撑和保障了林业的健康稳步发展。国内木材市场供求稳定发展,林产品总体价格水平上涨,进出口贸易高速增长。
  1.全国造林绿化整体水平明显提高,重点工程造林贡献突出,民营林业发展迅速。
  2004年全国完成营造林679.46万公顷,比2003年下降37.87%,人工造林501.89万公顷,飞播造林57.92万公顷,无林地和疏林地新封山育林119.65万公顷。在树种结构上,各地加大了阔叶树、乡土树种造林比重,西部干旱地区加大了灌木林造林比重。林业重点工程营造林贡献突出,林业重点工程营造林核实面积占全国营造林总面积比重的89.8%,核实率达94.3%,合格面积占全国营造林合格总面积的90.0%,合格率达90.2%,高于全国营造林平均水平。民营林业迅速发展,全国非公有经济造林285.30万公顷,占全年造林面积的50.96%。截至2004年底,我国非公有森林面积已占森林总面积的20.3%;在未成林造林地中,非公有比例增至41.1%。各地、各部门以纪念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倡导者和践行者邓小平同志诞辰100周年为契机,掀起了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新高潮。全年全国有5.5亿人次参加义务植树,植树24.9亿株。自1981年实行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以来,到2004年全国累计参加义务植树的人数达93.9亿人次,共植树448.8亿株。
  2.六大林业重点工程稳步推进,工程效益继续显现。
  2004年,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共完成营造林面积576.68万公顷,占全国营造林总面积的84.87%,其中造林面积480.29万公顷(人工造林424.24万公顷、飞播造林56.05万公顷)、无林地和疏林地新封96.39万公顷。在造林面积中,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不含京津风沙源退耕)、三北及长江流域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分别占13.36%、66.99%、9.85% 、9.33%和0.47%。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2004年工程完成生态公益林建设64.14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17.79万公顷,飞播造林46.35万公顷。工程区年末实有封山(沙)育林面积521.81万公顷,森林管护面积8783.41万公顷。工程区木材产量1250.50万立方米,比2003年增加327.03万立方米。增产原因是从2004年开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进行人工林采伐试点,工程区内人工林采伐比率明显提高。另外,对东北、内蒙古森工企业补充下达了木材生产计划。2004年一次性安置富余职工1.52万人。
  退耕还林工程。2004年国家对退耕还林任务进行了结构性、适应性调整,全国共完成退耕还林任务356.82万公顷(含京津风沙源工程的35.06万公顷),其中,退耕地造林101.66万公顷,宜林荒山荒地造林255.16万公顷。退耕地造林面积中,营造生态林的比重达到80.84%,25°以上坡耕地退耕面积占40.06%。全年完成种草面积12.33万公顷。西部12个省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完成退耕还林任务206.43万公顷,占退耕还林工程总造林面积的57.85%。2004年,退耕粮食兑现1590.50万吨。全年完成投资235.74亿元,其中粮食折资173.55亿元、种苗费29.81亿元。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2004年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共完成治理面积101.17万公顷,其中造林47.33万公顷。在造林面积中,人工造林38.64万公顷,其中退耕地造林完成19.17万公顷, 占人工造林面积的49.61%,比2003年提高3.28个百分点,飞播造林8.69万公顷;年末实有封山(沙)育林面积达到120.11万公顷,其中本年新封山(沙)育林面积28.11万公顷。在本年新封山(沙)育林面积中,无林地和疏林地封育占本年新封山(沙)育林面积的比重为84.54%;草地治理面积23.85万公顷;小流域综合治理6.23万公顷;水利配套工程完成5498处。2004年工程区生态移民1.84万人,涉及6712户。
  三北及长江流域等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2004年,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共完成造林44.83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43.83万公顷,飞播造林1.00万公顷,人工造林占造林面积的97.77%。在造林面积中,防护林面积为36.47万公顷,占造林面积的81.35%。其中,水源涵养林4.21万公顷,水土保持林12.65万公顷,防风固沙林8.18万公顷,农田、牧场防护林5.32万公顷,护岸护堤林1.77万公顷,护路林1.05万公顷,分别占防护林总面积的11.54%、34.69%、22.43%、14.59%、4.85%和2.88%。
  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2004年,新建自然保护区134处,新增保护面积87万公顷。全国林业系统建立和管理的自然保护区达到1672个,总面积达1.19亿公顷,占国土陆地面积的12.40%,比2003年提高0.1个百分点。截至2004年末,实有自然保护小区49109处,总面积1060.48万公顷。国家划定禁猎区1889个,总面积6090.86万公顷。全国拥有国际重要湿地30处,面积357.50万公顷,湿地示范区面积183.06万公顷。野生动物种源繁育基地645个,珍稀野生动植物培植基地493个。这些自然保护措施有效地保护了我国85%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85%的野生动物种群和65%的高等植物群落,以及40%的天然湿地、20%的天然林。2004年,全国从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建设的人员增加到3.2万人。全年完成投资4.45亿元,比2003年减少15.15%,其中国家投资1.41亿元,占全年完成投资的31.82%。
  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2004年,速生丰产用材林工程造林5.68万公顷,比2003年下降3.98%,其中荒山荒地造林2.23万公顷,迹地更新造林2.65万公顷,非林业用地造林0.81万公顷。按造林主体划分,农户造林1.59万公顷,外资造林1.37万公顷,国有林场(包括集体)造林0.98万公顷,龙头企业造林0.89万公顷,其它主体造林0.85万公顷。农户、外资成为速生丰产林建设的主体,占速生林造林总量的52.29%。工程完成改培面积4846公顷。造林面积何改培面积从培育目的看,2004年纸浆原料林和其他工业原料林造林继续增加,面积分别为1.56万公顷和2.02万公顷,分别比2003年增长35.65%和6.32%,人造板原料林和大径级用材林造林有所减少,面积分别为1.96万公顷和6203公顷,比2003年分别下降35.52%和30.19%。全年工程完成投资20650万元,其中国家投资1759万元,仅占全部投资总额的8.52%。
  3.林业产业稳步发展,营造林业、木材生产及林产工业、森林旅游业继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
  2004年,林业经济总量显著增长。全年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6892.21亿元(按现价计算),比2003年增加1031.88亿元,增长17.61%。其中,第一、第二、第三产业产值分别增长10.50%、27.58%、32.48%。三次产业的产值结构比例由2003年的60.04:34.25:5.71调整为56.40:37.16:6.44。分地区看,浙江山东福建江苏河北湖南广东江西8省林业产业总产值均超过300亿元,8省林业产业总产值合计占全国林业产业总产值的57.12%。
  经济林、竹业、花卉等营造林产业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茶、桑、果总产值比2003年增加157.30亿元,增长12.34%。竹材产量增长13.3%,竹笋干增长5.56倍,竹胶合板产量增长39.1%。花卉总产值344.60亿元,比2003年增长22.52%。
  2004年,全国木材产量在2003年开始出现增长的基础上继续回升,产量达到5197.33万立方米,比2003年增长9.21%;锯材产量1532.54万立方米,比2003年增长36%,人造板产量达到5446.49万立方米,比2003年增长19.61%;其中纤维板和其他人造板(主要细木工板)在人造板中发展最快,2004年,两项的产量占全部人造板产量的49.66%,比2003年提高7.85个百分点。全部木地板产量12300.47万平方米,比2003年增长42.33%。其中实木地板占全部木地板产量的41.54%;实木复合地板占22.47%,强化木地板占21.79%。基本形成了实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强化木地板“三足鼎立”的生产和市场态势。木制家具产量4.28亿件,占全部家具产量的28.61 %;纸浆产量3723万吨,其中木浆产量238万吨,占6.39%。
  2004年,全国森林公园共接待游客1.47亿人次,占国内旅游总人数的13%,比2003年增长27%,其中海外游客448万人次。以门票为主的直接旅游收入达69.21亿元,比2003年增长65%。森林公园发展还极大地带动了地方经济。根据测算,2004年,全国森林公园共为社会提供直接就业机会36万个,带动社会综合旅游收入近1000亿元。
  2004年,全国林业系统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41.09亿元(按生产法、现行价格计算),比2003年增长1.63%,仅是全国工业增加值的7/10000。林业系统国有独立核算大中型工业企业总资产贡献率4.6%,比2003年降低0.4个百分点;企业资本保值增值率106.1%,比2003年提高2.0个百分点;资产负债率66.2%,比2003年下降3.3个百分点;流动资产周转率1.1次,比2003年提高0.4次;成本费用利润率4.7%,比2003年提高0.3个百分点;全员劳动生产率17273元/人,比2003年下降21.69%。全国林业系统独立核算大中型工业企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为85.01点,比2003年上升了2.55点,企业经济效益有所提高。
  4.投资规模继续扩大,但增幅减小,资金投向仍然集中于林业重点生态工程。
  2004年,林业系统到位各类建设资金510.29亿元,比2003年增长8.27%,其中中央林业投入375.81亿元,占全部林业建设资金总量的73.65%。中央林业投入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其他国家预算内资金增加,同比增长分别为20.09%和62.37%;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国债资金规模缩小,同比下降13.13%和30.94%。中央林业资金仍以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三北及长江流域等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为主要投入对象,五项工程总投入287.90亿元,占全部中央林业投资的76.61%。
  2004年,受国家宏观经济和金融部门信贷结构调整影响,林业治沙贴息贷款落实难度加大,贷款落实率下降。贷款计划49亿元,实际落实30.8亿元,落实率为62.9%,实际落实贷款比2003年下降25.8%。全年利用林业治沙贴息贷款,共营造速生丰产林24万公顷,抚育5.9万公顷次,整地未造林0.7万公顷;新造经济林3.7万公顷,改造经济林0.5万公顷,沙区经济植物种植8.7万公顷,沙区综合治理上项目35个,创利税0.3亿元。
  2004年,林业利用外资继续保持增长势头,全年林业利用外资规模再创历史新高,达到6.33亿美元,是2003年的1.70倍。林业利用外资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产业分布集中度高。有71.22%的项目数量、83.29%的资金额度集中于营造速生丰产林、木竹加工领域。二是行业单个项目平均投资规模增加。单个项目平均投资规模为134万美元,比2003年林业单个项目平均投资规模77万美元高57万美元,接近2004年全国单个项目139万美元的平均水平。三是地域分布集中度高。福建湖北成为林业利用外资的旗舰,两省利用外资金额达到4.32亿美元,占全国林业利用外资金额的68.25%。
  2004年,全社会完成林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411.87亿元,比2003年增长1.13%。其中,林业基本建设投资完成404.05亿元,同比增长2.24%;更新改造和森工其他固定资产完成投资7.82亿元,同比下降35.32%。
  从林业固定资产结构看,营林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98.90亿元,比2003年增长2.47%;森工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2.97亿元,比2003年下降27.94%。在林业基本建设投资完成总额中,营林基本建设投资完成398.45亿元,同比增长2.57%;森工基本建设投资完成5.60亿元,同比下降16.67%。营林基本建设投资与森工基本建设投资比由2003年的58:1变为71:1,差距进一步拉大。
  5.林业科技成果不断增加,林业教育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2004年,各级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认定的林业科技成果共228项,其中,应用技术成果占成果总数的88%,有12项成果达国际领先水平、35项成果达国际先进水平、117项成果达国内领先水平、33项成果达国内先进水平。此外,还完成各级标准14项,获得各类专利9项。从成果应用水平看,2004年的科技成果中,目前有95项成果处于成熟应用阶段,57项成果处于成果应用中期阶段,49项成果还处于成果应用初期阶段。
  林业高等教育、行业培训和人才开发工作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2004年,全国普通高等林业院校和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林科类本科、高职(专科)招生53763 人,比2003年增长20.3%;毕业生27079人,比2003年增长33.1%,其中本科18300 人、专科8779人。
  6.林木种苗质量提高,森林火灾形势严峻,林业有害生物呈偏重发生态势。
  2004年,全国种子生产能力达2600万千克,其中:良种生产能力 190万千克,优良穗条生产能力达24亿条(根);全国苗木产量接近480亿株。林木种苗国债投资29413万元中,其中,林木良种繁育中心1922万元;良种基地13960万元;采种基地11700万元;省级种苗示范基地606万元;种子检验、加工等基础设施建设957万元;种质资源268万元。
  森林火灾严重。2004年,全国共发生森林火灾13466起,比2003年增长28.7%。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4.2万公顷,比2003年减少68.5%。因森林火灾伤亡252人,比2003年增加110人。林业有害生物总体上呈偏重发生态势。全国主要森林病虫鼠害发生面积945万公顷,比2003年增长6.3%。其中:森林虫害744万公顷,比2003年增长3.6%;病害76万公顷,与2003年基本持平。
  7.林业工作站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国有林场改革方向确定。
  2004年,全国完成林业站基本建设投资27811万元,其中国家投资4074万元,地方配套23737万元。全国新建乡镇林业站455个,938个林业站新建了办公用房,1605个站配备了通讯设备,924个站配备了机动交通工具。完成林业站建设合格县200个,全国林业站建设合格县的数量达到2073个,占有规划建设林业工作站任务县的84%,比2003年提高8个百分点。
  全国国有林场已达4466处,经营总面积5667万公顷,有林地面积30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22亿立方米。国有林场累计人工造林保存面积1000余万公顷,抚育和改造天然疏、残林1600余万公顷,营造管护灌木林670余万公顷,已有3200个国有林场消灭了荒山。
  针对国有林场存在的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政策支持不到位、发展后劲不足、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的国有林场经济陷入困境等问题,国家林业局会同相关部门在联合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加快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不同类型国有林场的建设方向和目标任务,重新核定生态公益型林场的事业编制等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的基本思路和主要措施。
  8.林业国际合作与交流成绩显著。
  2004年,共争取到荷兰、德国、意大利、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国家以及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热带木材组织、世界银行、欧盟等国际组织(机构)无偿援助项目83个(含小渊基金项目48个),其中双边合作项目58个,多边合作项目25个,受援金额达3989.3万美元,项目完成以后可增加项目区造林面积2.21万公顷。同时,在引进国外智力、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森林认证等方面的林业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成绩突出,与国外签署的部门间林业合作协议已累计达32个。在专项国际合作方面,与意大利环境部开展赤峰敖汉青年造林项目;承担联合国粮农组织“全球干旱地区土地退化评估(LADA)”项目;实施了“中国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GEF项目、湖北通江湖泊湿地保护项目、湖南湿地保护与可持续利用项目、中荷湛江红树林保护项目、黄河中游湿地保护项目、米埔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培训项目;与澳大利亚和日本等国共同推动建立亚太地区保护水鸟的国家间合作伙伴关系;同时继续推进亚太迁徙水鸟网络建设等。在履行国际公约方面,全面履行和积极开展《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湿地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框架下的各项活动,推动了公约的进程。
  9.进一步强化林业重点工程管理,不断完善各项林业政策。
  继续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2004年8月,国家林业局出台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对工程管护的组织管理、管护责任、监督与检查、奖惩措施做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森林管护。
  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2004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的通知》,规定从2004年起,原则上将向退耕户补助的粮食改为现金补助,进一步完善了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为积极推进林业标准化工作,2004年1月,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初植密度标准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在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中,按营造生态公益林、经济林初植密度标准规定执行,完善了林业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
  推动京津风沙源工程区沙产业发展。2004年7月,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加快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区沙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工程区沙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原则、发展目标、重点领域和相关政策措施,推动了京津风沙源工程区沙产业发展。同月,国家林业局颁布了《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对依法取得沙化土地使用权,以获取一定经济收益为目的,对沙化土地进行治理的活动加以规范,加强了对营利性治沙活动的管理。
  进一步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2004年9月,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促进野生动植物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对野生动植物野外资源的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培育、优化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宏观配置、建立有效的市场准入机制、大力支持和推动科学研究及成果推广、充分发挥民间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维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秩序和加强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对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分区施策。为因地制宜地指导森林资源的科学经营和持续利用,2004年12月,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全国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分区施策导则(试行)》。将全国分为9个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区域和14个亚区,根据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需要,实行区域管理、地类控制和生态采伐等管理措施。
  规划林业产业发展。为加强对林业产业发展的引导和调控,2004年11月,国家林业局印发了《全国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纲要》,确立了林业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提出了林业产业发展坚持的原则,明确了林业产业发展的战略,提出2010年林业产业的预期目标和主要任务,从9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林业产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林业分类经营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2004年5月,国家林业局、财政部联合印发了《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通过审查和现地核查,国家林业局与财政部共同认定全国重点公益林总面积为15.62亿亩,其中,非天保区8.30亿亩,天保区7.32亿亩。2004年,一些地区继续推进主要任务已变为生态建设的国有森工企业转型。陕西省将过去组织木材生产经营的省森林工业总公司整体转制为省森林资源管理局,加强了对森林资源的管理监督。新疆自治区将林业厅直属的副厅级单位天西林业局和阿尔泰山林业局,由木材采伐企业改制为事业单位,自治区编委解决人员编制,经费纳入区财政渠道。
  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2004年10月,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下发了《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正式确立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对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助力度进一步加大。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数额由试点时的10亿元增加到20亿元、补偿面积由2亿亩增加到4亿亩,纳入补偿范围的省(区)由11个扩大到全国。
  10.依法治林全面实施,林业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
  2004年,林业立法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国家林业局公布了《国家林业局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业部分)》(第四批)等规章;继续推进《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天然林保护管理条例》、《全民义务植树条例》、《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条例》的立法工作,适时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加强立法调研工作,启动和推进《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也根据国家林业立法的重点,加快立法速度,根据实践需要公布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林业执法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执法活动成效瞩目。2004年,林政案件总体数量下降,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全国共发生林政案件43.09万起,比2003年减少0.82万起,下降了1.87%;查处42.07万起,查处率为97.63%。全国森林公安机关共受理案件185740起,比2003年增加5328起,上升3%。其中,刑事案件12674起,行政案件173066起,分别上升12.9%和2.3%。查处180502起,其中刑事案件11187起,行政案件169315起; 共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258528人次,挽回经济损失39.11亿元。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对220余起大要案件进行了督查督办,加大大要案查处力度。一系列分层次分区域的专项行动,强有力地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取得辉煌的战果。
  林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执法队伍建设取得了重大突破。国家林业局继续推进各省区综合行政执法的试点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不断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加紧研究解决森林公安编制经费问题,已将方案按程序报请国务院。江西福建山西重庆等地方解决森林公安编制和经费的工作取得重大突破。
  普法和法制教育培训,取得了良好效果。普法工作围绕行政许可法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各项专项打击活动等重点展开,创新了普法形式,全方位加强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加强《行政许可法》培训,严格法制教育培训。这些活动,加强了执法队伍建设和提高了执法人员素质,增强了全社会依法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法律意识和生态道德意识。
  11.木材供需总量快速增加,木材市场供求稳定发展,林产品总体价格水平上涨,进出口贸易高速增长。
  2004年,全国木材产品市场总供给量为30669.02万立方米,其中进口原木及木质林产品折合木材10903.94万立方米,占木材总供给量的35.55%;国内商品材产量为5197.33万立方米,占16.95%;木质刨花板和纤维板折合木材(扣除与薪材供给的重复计算)3700.42万立方米,占12.07%;农民自用材和烧材产量为6167.33万立方米,占20.11%;超限额采伐、上年库存等形成的木材供给约4700万立方米,占15.32%。2004年,木材产品消耗总量为30710.47万立方米。其中:工业与建筑用材消耗量为22482.69万立方米,占73.21%;农民自用材(扣除农民建房用材)和烧柴消耗量为4286.20万立方米,占13.96%;出口原木及木质林产品折合木材3941.58万立方米,占12.83%。木材供求基本平衡。
  2004年,木材市场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木材供需总量呈增长态势,市场购销两旺,价格总体平稳;二是木材市场供求的地区差异明显;三是进口木材产品增长趋缓,但仍占据国内市场的三分之一强。
  2004年林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达349.49亿美元,比2003年增长25.99%,其中:林产品出口额为163.01亿美元,增长33.22%,低于全国商品出口额35.40%的增速,占全国商品出口额的2.75%,比2003年下降了0.04个百分点;林产品进口额为186.48亿美元,增长20.29%,低于全国商品进口额36.02%的增速,占全国商品进口额的3.32%,比2003年下降了0.44个百分点。2004年林产品进出口贸易逆差为23.47亿美元,比2003年缩减了28.14%。
  2004年木质林产品出口中,原木出口0.61万立方米,原木进口2630.85万立方米,分别比2003年减少35.11%和增长3.35%;锯材(不包括特形材)出口48.93万立方米,进口605.17万立方米,分别比2003年下降9.89%和增长8.10%。人造板出口成倍增长,进口总量下降;从品种结构看,人造板出口中胶合板仍占有绝对优势,但纤维板所占份额快速提高,人造板进口仍以胶合板和纤维板为主,但胶合板所占份额进一步提高,纤维板所占份额快速下降;家具出口52.29亿美元,比2003年增长37.05%;木桨进口721.50万吨,比2003年增长20.48%。
  2004年非木质林产品出口50.02亿美元,占林产品出口额的30.69%;进口46.75亿美元,占林产品进口额的25.07%,非木质林产品出、进口分别比2003年增长了20.85%和29.75%。
  林产品进出口高度集中于亚洲与欧美市场,但亚洲市场份额在下降,欧美市场份额在提高。2004年,前5位出口贸易伙伴依次为:美国(31.42%)、日本(18.26%)、中国香港(11.00%)、英国(4.05%)、韩国(3.15%);前5位进口贸易伙伴依次为:马来西亚(13.07%)、印度尼西亚(12.44%)、美国(11.30%)、俄罗斯(10.72%)、泰国(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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